拆迁维权误区第二讲:媒体关注与提高补偿是两回事

2018/04/24 14:23:00 查看163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以法律之力,保护我们的土地和家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爱土之声”,今天是我们的拆迁维权误区系列的第二期,我们来聊一聊“媒体曝光”。

  我们在接受用户咨询的时候,常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事人问完了所有的问题,最后不忘问一句:“律师,你认识电视台的人吗?能不能请他们来帮我们曝个光?”

  这就好比您走进工商银行,问农业银行怎么走,每当这个时候,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最尴尬的时候。

  是的,媒体监督与群众监督、法律监督,是我们国家对政府行政行为的三种重要的监督方式。很长一段时间里,媒体的舆论监督表现特别抢眼,不少贪官因为被媒体拍到佩戴名表而落马,一些不法企业因为被媒体曝光而倒闭,一些明星因为被拍到出轨而人设崩塌,于是,您开始相信,不管什么事儿,只要媒体一报道,就能够得到解决。因此,就把提高征地拆迁补偿,解决征地拆迁纠纷的希望寄托于媒体曝光。

  您持有这种想法是正常的,当遇到非法征地,非法拆迁,拆迁方力量强大,步步紧逼,眼看着要吃大亏却又投告无门的时候,最朴素的想法,就是希望自己的事情引起关注,而作为普通老百姓,您能够想到的引起关注的最直接的方式,可能就是媒体曝光。

  然而,媒体毕竟媒体,它的本质还是要追求新闻价值。征地拆迁问题,在当下来说,已经成为了一个比较普遍的社会问题,如果没有十分特殊的情况发生,一般不具有新闻价值,因此,您的征地拆迁问题,极少有记者愿意来写。

  即便有记者愿意来写,但是,新闻报道不是凭空捏造,也不是听了您以一面之词就可以写稿发稿,而要以事实为依据,客观报道。因此啊,采访调查的环节必不可少。

  可是,征地拆迁问题涉及到法律程序多,持续时间长,情况错综复杂,事实依据也很多,即便是律师办案,也要花非常大的精力,才能调查到事实的全貌,一个媒体记者要把这些事实都弄清楚,至少要跟踪调查一两年,才能完成一篇有公信力的报道,而到那个时候,可能你们这里的征地拆迁工作早就已经结束了。

  再者说,不是说有记者写,媒体就能发。征地拆迁事关民生问题,关乎社会稳定,又涉及到对地方政府的舆论监督,媒体审稿必定会慎之又慎,除非有官方的通告、法院的判决,否则,久经考验的媒体总编辑们,不会轻信一个记者的调查就批准发稿的。

  好吧,即便您是那万里挑一,您的征地拆迁问题,恰好有记者愿意写,恰好有媒体愿意发,但您能确保这篇报道一定引起社会的关注?就算有人关注,会不会被公关呢?所以啊,最后的事实是:您过五关斩六将,全力向前,但最后仍然不得不面对一条无头路。

  自媒体时代的今天,人人手里都有一部手机,每个人都成了一个媒体,各种网站,平台上,各种新奇点不断在转移人们的视线,再者政府、企业等组织危机公关能力越来越强,媒体对于舆论的引导力也在减弱。

  所以,作为被征收人,遇到征地拆迁,您应当有理性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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