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误区第三讲:不行就做钉子户

2018/04/25 10:21:38 查看153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以法律之力,保护我们的土地和家园!”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来到“爱土之声”,今天是我们拆迁维权误区的第三期,我们来聊一聊钉子户。

  钉子户,《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是,在城市建设征用土地时,不肯迁走的住户。百度搜索“钉子户”这个关键词,有1.27亿条搜索结果,我们同时搜索了国内当红的流量明星“鹿晗”的名字,搜到1500万条结果,只有“钉子户”的十分之一,这意味着,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钉子户”已经成为一个时代的热词。

  高楼林立,光影流动的城市里,钉子户们,就像被这一方土地遗忘的孤儿,在黑暗中孤独地守望,他们可能水电不通,出行不便,形单影只,这就是大多数城市钉子户的生活剪影。

  我们总结这些年来比较知名的钉子户们,发现他们有一些共同特点。

  一、房屋面积大。比如被称为深圳最牛钉子户的杨女士,她是深圳樟坑华侨新村68号楼的业主,在深圳北站东广场的东侧拥有一栋高七层,建筑面积1000多平米的房屋。

  二、所处地段好。如深圳“最贵钉子户”之称的蔡珠祥的六层小楼,位于深圳市罗湖区蔡屋围老街坊12号,现在这个地方,是中国内地第三高楼——京基100大厦的大堂位置所在地,寸土寸金的金融中心区。

  三、坚持时间长。一旦做了钉子户,往往需要很长时间的坚守,三年、五年、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上海最牛钉子户张新国,全家人生活在马路中间,忍受噪音、尾气、粉尘长达14年之久。

  听完前面的三个特点,您是不是觉得做钉子户还是有一些硬性条件,并不是所有人都适合做钉子户的?

  比如说,你们家的房屋面积不大,地段也在农村,合理的补偿预期就在百八十万,现在差距是三五十万,那么,您搭上一家人几年甚至十年的时间,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来做一颗钉子,想想真的值得吗?我认为是不值得的!我相信,只要你愿意,一定有更好的维权方式可以让您在更短短时间内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再拿上海的钉子户张新国为例,他们在一条大马路的中间生活了十四年,默默抗争了十四年,每天夜里,大卡车来来往往,噪音污染直接影响一家人的身体健康,丈母娘甚至因为心脏病去世。然而到最后,他们家仍然是按照政策拆迁,当初的诉求并没有得到支持。

  几家欢乐几家愁,不是每一颗钉子都能守得云开见日出。我们经常会在媒体上看到,某某地方,一个钉子户坚持了多少年获得了多少多少天价的补偿,作为被征收人,我们也更喜欢这样的新闻,因为那代表着咱们被征收人取得了最终的胜利。

  可是,这些零零星星的胜利的背后,您知道有多少钉子户还没有钉稳就被强拆了吗?您还知道有多少钉子户钉得太死,至今都没有得到补偿吗?您不知道,因为您不爱听,媒体也就不愿意去报导。

  讲到这里,您可能会说,您是拆迁方派来的卧底吧?怎么老是给我们泼冷水呢?我不是卧底,也不是给您泼冷水。如果您家的情况压根儿就不适合也不值得当一个钉子户,我怂恿您去当钉子户,这就是把您带上一条维权的不归路。

  我国《宪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所以说,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国家征地,在合法的前提下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因此,如果在政府征收行为并无法律上的瑕疵的情况下,如果想当钉子户,可能面临依法强拆的结果。从另外一个方面,如果你这里本来就存在违法征地和为违法拆迁,试想,到最后一两户的时候,拆迁方会不会想尽办法拆掉您呢?

  我们有理由相信,钉子户们并不是想做钉子户,而是诉求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钱没补偿到位,双方僵持着,较着劲儿,就成了钉子户。

  但归根到底,钉子户采取还是一种被动、消极的抗争,这种抗争方式最核心的前提是有一个相对开明的政府,如果您的实际情况不是这样,那么被征收人更应该积极行动起来,积极壮大维权力量,该申请行政复议要申请行政复议,该提起行政诉讼要提起行政诉讼,这样,才可能更大概率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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