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出事了,你想到的是律师还是关系?

2018/04/25 13:11:24 查看151次 来源:张繁律师

  出事了,你想到的是律师还是关系?

  前不久,好久不见的高中同学周某跟我取得了联系,从微信中,我可以看出周某非常的着急,在简单的询问了事情的情况以及作出了初步的法律分析后,我随口问了一句:“方便问一下当事人和你的关系吗?“周某答道:”是我爸!“

  事情是这样的,周某的父亲(以下称“周父)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驾驶车辆,被交警部门抓到。交警部门于次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10000元的罚款。二十多日后,交警大队通知周父过去一趟,然后人被拘留了,晚上被送到了看守所。

  基于以往的经验,我初步判断周父应该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刑事拘留了。但是为了确定这一事实,我还是建议周某或者家属到相关的办案部门询问一下具体情况,领取一下拘留通知书。出于对父亲的关心,周某在了解完基本情况后,问我:“找关系大概要多少钱?”我直接拒绝道:“作为律师,我不推荐,也不会参与。“

  由于是同学的父亲,我还是希望能帮助到她,我便搜索了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当地法院在判处这种案例时的大致走向,也找到了一些关于危险驾驶罪的专业性文章发给了周某。我也建议先委托律师去见一下周父,一是了解一下基本案情,二是告知周父的权利以及如何进行自我辩护(有很多家属可能只会委托律师会见一次),三是转达一下家属的牵挂和周父的想法,让大家都能放下心来。周某告诉我,关系已经找好了,会往最轻了判。至此,我也不便多说什么,因为这种关乎至亲至爱的人的人身自由的问题,应该会交给值得自己信任的人。

  如果被告人认罪,对案件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危险驾驶罪一般都是走的速审程序。从周父被拘留起第八日,法院就开庭了。周某在开完庭后打电话给我,告诉我开庭的情况并不理想,法院没有当场判决,周父还是送回看守所了,并希望我看一下怎么介入。事已至此,我表示,现在我介入的效果并不大了,只能等待判决了。

  接完电话后,我反复地思考一个问题:出事后,为什么更多的人会到处找关系,也不会考虑第一时间让律师先与家属见上一面。

  这件事情让我想起了曾经代理的一起案件,我曾经在深圳某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期间代理过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案件。当时远在江苏的家属打电话给我:“张律师,你有没有关系?你给我们找个关系,多少钱都好说。”我在电话中直接拒绝了:“现在是法制社会,深圳这边的法制比你们那边会更加好一些,行贿是犯法的,而且很多所谓的”关系“并不一定能有效,我不想看到你们本来贫困的家庭去花费一些冤枉钱,既然选择了我,希望你们能等待法律的公证判决。”基于对全案的分析,我当庭给出法官的意见是判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官也采纳了我的意见,当事人在判决后没多久就从看守所出来了。

  本文也不会去过多的评析“找关系”这一行为,因为作为家属,没有人比他们会更急、更关心自己的亲人,他们的出发点都是好的,希望更直接,更有效的、更安心的方式去解决问题,不论这个方式的成本、几率、合法与否。但是作为律师,还是希望当事人在事前、事后多问一下律师,多考虑一下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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