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商标的法律保护

2018/04/27 22:19:58 查看235次 来源:勤博律师事务所律师

  自我国《商标法》颁布以来,人们的商标保护意识逐渐增强,包括申请注册商标保护等。但生活中也有大量未注册商标的存在。注册商标权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享有商标权,包括商标专用权和禁止权。而现实中大量存在的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未注册商标享有哪些权利呢?

  未注册商标,即未申请商标注册但通过长期的实际使用获得显著性而具有商业标记属性的商标,我国《商标法》和有关司法解释对未注册商标的保护很有限,即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使用其未注册商标,但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益,而且如果他人通过注册商标侵犯了其未注册商标的相关权益,其获得的保护也极其有限,只有未注册的驰名商标才可以获得相对充分的保障。《商标法》确立了在先的未注册驰名商标所有人禁止他人在同类商品上注册或者使用的权利。《商标法》第13条第1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41条第2款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

  如果未注册商标所有人权利受到侵害,主要有3种救济方式;

  第一,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如果未注册商标在一定地区范围内享有良好声誉和影响力,则可以获得保护。

  第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因此,未注册商标所有人可以通过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获得保护。

  第三,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如果未注册商标的文字、图案、声音、造型等具有独创性,则可以成为著作权的客体,以著作权作为在先权利对抗他人的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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