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维权误区之七:等你强拆了我再维权

2018/04/28 14:06:48 查看319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拆迁对于老百姓来说无疑是一件大事。大部分被拆迁人都是一生也就遇到一次。自然在面对拆迁、面对拆迁中利益受损时该走哪一步解决问题,该怎样维权很是迷茫,这就导致被拆迁人在解决拆迁问题时陷入很多的误区。其中最大的一个误区就是补偿问题没谈好,一直拖着也不维权。心里想着拆迁部门还没来拆我的房子,我的利益还没受损,那我有什么理由维权?就因为有这样的误解,一直拖着不行动,导致错过了维权的最佳时机,或者是让拆迁部门占得先机去法院申请了司法强拆,让自己陷于被动的境地,增加了维权的难度。这个问题是我在跟当事人沟通中发现的绝大部分当事人都会有的而且很严重的一个误区。那么接下来,爱土拆迁律师团来给各位被拆迁人详细分析,为何说等强拆在维权是一种错误的理解,我们该怎么正视这个误解,及时维权争取自己最大的权益。

  目前国家没有出台专门的拆迁法。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参照的是《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农村的房屋拆迁参照的是《土地管理法》。在这里引用一下《条例》中的几个法律条款来表明,不是要等强拆才可以维权,这个分析同样适用于农村拆迁。

  第十三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这两条很明确规定了,在征收决定做出的时候,政府有法定的义务告知被拆迁人有复议或者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说假如出现了政府做的征收决定让被拆迁人感觉不合理、不合法的时候,被拆迁人就已经享有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了。等到后面补偿多次协商不好再维权都已经是出了征收决定后的事情了。同样,等到出现上面讲的大多数被拆迁人的误区等强拆了在维权,已经是把前面可以维权的机会放弃很多次了。

  再给大家讲的详细一些,用通俗的、大家好理解的方式来讲述拆迁的过程是这样的:第一步,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出征收公告并且告知被拆迁人走法律途径维权的权利;第二步,政府根据评估测量情况制定具体的补偿方案并公布给被拆迁人,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拆迁人有异议可以要求举行听证会提出具体意见,拆迁部门必须要考虑并重新衡量制定新的补偿方案;第三步,拆迁部门跟被拆迁人沟通补偿问题,达成一致签订补偿协议;第四步,进行房屋拆迁。在第三步补偿谈判过程中,如果顺利达成一致就会进行合法的拆迁了。但是如果达不成一致,被拆迁人迟迟不走法律途径维权,一直拖着,错过了维权时间,那么政府部门向法院申请了司法强拆,法院审查一旦通过,这种强拆就变成合法的了。本来被拆迁人有理的现在也变得没理了,就很被动了。在第一步的时候就已经是可以走法律途径维权了,很多被拆迁人到了第四步政府给强拆了,才想到维权,可想而知,是拖了很久了,自己的维权机会也浪费了很多了,导致自己陷于被动的地步。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很多被拆迁人认为的等你强拆我再维权是一种错误的理解,这种误解会让自己白白浪费掉维权的机会,导致自己陷入被动的地步,给不法拆迁部门可趁之机。最后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广大被拆迁人,要多了解一些拆迁文章、法律知识,避免上述拆迁维权的误区,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的拆迁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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