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8年最新人损标准

2018/05/01 07:24:18 查看292次 来源:胡启明律师

  2018年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与精神损害抚慰金标准

  伤残等级

  (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金

  (城镇)伤残赔偿金

  (农村)精神损害赔偿金

  一级(100%)102522049912050000

  二级(90%)92269844920845000

  三级(80%)82017639929640000

  四级(70%)71765434938435000

  五级(60%)61513229947230000

  六级(50%)51261024956025000

  七级(40%)41008819964820000

  八极(30%)30756614973615000

  九级(20%)2050449982410000

  十级(10%)102522499125000

  死亡赔偿金102522049912050000

  注:

  1、数据来源:浙江统计信息网

  http://tjj.zj.gov.cn//tjgb/jmszgb/

  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261元

  2017年浙江省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1924元

  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956元

  2017年浙江省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8093元

  2、伤残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赔偿指数×5年

  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1)60周岁以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至75周岁,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3)75周岁以上,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4、精神损害抚慰金:

  《浙江省高院民一庭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费用项目有关问题的解答》第15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根据我省审判实践,一般以5万元为限。如果侵权行为情节特别恶劣,被侵权人的损害程度特别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大,可适当提高赔偿金额,但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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