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具定作合同

2021/11/01 17:05:21 查看1096次 来源:张慧娟律师

模具定作合同

合同编号:   】

 

甲方(委托方):(我方全称)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定作模具事宜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模具规格及具体要求

序号

模具名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

模芯材料

备注

 

 

 

 

 

 

 

 

 

 

 

 

 

 

合计

合同总金额(含税):


第二条 模具质量要求

1.按照甲方提供的经双方签字确认的有效产品图(包括但不限于可识别的3D图)、技术资料或样件的标准(以下统称“技术资料”)定作。

2.乙方在依照甲方的要求进行工作期间,发现提供的图纸或其它要求不合理,应当在发现不合理之日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应当在                  】日内回复,提出修改意见。

第三条 原材料的要求与提供方式

1.原材料的要求:                  】

2.乙方自备原材料。乙方必须依照甲方的规定选用原材料,接受甲方检验及书面确认。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甲方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模具的质量时,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第四条 模具交付时间

模具交付时间:                  】

第五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义务

1)甲方提供经甲方签字确认的有效产品图(包括可识别的3D图)或样件。

2)甲方有权随时提出对技术资料的修改意见。如有更改,必须由甲方送达正式更改通知单,如乙方没有开始制作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如乙方开始制作,但没有完成或已经制作完成的,甲方的责任仅限于承担乙方由更改所致的原材料损失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模具结构更改);同时模具交付时间予以顺延。

3)甲方在乙方提交首样之日起    】日内对样品进行确认,将确认结果书面回馈乙方。如超过    】日甲方未进行确认,因此而导致模具交付进度延期的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延期责任。

2.甲方权利

1)甲方对所有产品相关技术资料享有完全解释权和所有权。

2)甲方有权对整个模具制作进度予以监督,对过程不正常延期提出整改建议,并有权责令改进。如乙方仍不改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

3.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量标准进行设计制作,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首件样件,依甲方相关要求附检验报告。

2)乙方不得擅自更改技术资料或变更双方确定的质量标准,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若有更改,必须由合同双方签字确认,由甲方记录备案并送达正式更改通知单。

3)乙方必须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图、3D图档和样品等。若由于乙方原因泄露技术资料的,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乙方利用甲方技术资料牟利的,所取得利益归甲方。

4)具备完成甲方委托工作内容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资质、生产能力及人员。

5)乙方签收甲方交付的图纸等技术资料及其他文件后,则视为其理解并同意接受全部条款并受其约束。

4.乙方权利

1)乙方对甲方提供技术资料享有合理的建议权。

2)乙方在未接到甲方正式更改通知单的情况下,享有拒绝更改的权利。

第六条 交付及运输方式

1.交付方式:                  】

2.包装:                  】。包装物不回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将模具交付给甲方人员时,必须核查甲方出具的接货书面委托书,不得将模具交付给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接收的人员。

第七条 模具的验收

1.验收标准:                  】

2.模具制作完成后,乙方提供合格样件    】件,并提供产品全尺寸检测报告,模具须符合甲方批量生产的要求,甲方在收到验收样件和检测报告之日起    】日内对模具样件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书面反馈乙方。

3.甲方在收到模具之日起    】日内对模具进行确认,将确认结果书面反馈乙方。

4.甲方接收模具后,发现模具与验收样件不符或不符合技术资料要求的,有权随时将模具退回乙方,要求乙方在规定时间更换模具或者退回价款,该项权利不受样品或模具验收的影响。

第八条 费用支付

1.加工费用:                  】

2.支付方式:                  】。费用总额的    】%作为质保金,验收合格后    】个月内无质量问题无息付清。

3.合同价格为包干价,包含但不限于加工费、保管费、税费、卸货费,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其他费用。

4       】开具普通/专用】增值税发票,税率为    】%

第九条 维保服务

模具交付后,乙方须提供终身的正常保修服务,甲方不正当操作或人为因素造成质量问题除外;乙方接到维修要求后应于接到通知起    】日内到达甲方完成维修。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交付模具或完成制作,甲方同意利用的,应当按质论价;不同意利用的,应当负责修整或调换,并承担逾期交付的责任;经过修整或调换后,仍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由乙方继续赔偿。

2.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样品及模具,且延期非甲方所致,每迟交付一日,乙方需按本合同金额的    】%赔付给甲方,迟延超过    】日,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3.乙方接到维修通知后没有按合同规定及时到达的,每延迟一日承担合同金额    】%的违约金,超过    】日仍未维修整改完毕的,甲方有权自行或委托第三人维修,维修费用从质保金中扣除,质保金不足扣除的,乙方应继续支付费用。

4.除本合同已有约定外,乙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经甲方通知一次未能更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按本合同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第十一条 保密

1.本合同一方因本合同的洽谈、缔约以及履行过程中而获得或知悉的对方任何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资料和信息(包括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均视为保密内容,信息接收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信息接收方未经信息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可将保密内容以任何方式透露给第三方或用于本合同以外其他事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除外。保密期限为合同终止后3年。

2.本条款不因合同的不生效、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合同的终止或者部分终止而失去约束力。

第十二条 声明和保证

1.双方就本合同及附件条款(特别双方需要承担责任的条款)了解并知晓,并就相关条款的概念、内容、法律后果进行了充分沟通,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2.双方均保证本合同项下所有资金往来全部由本合同所述账户结算,不将现金或者货款支付给个人或者业务人员,否则产生的责任自负。

3.双方保证将依据诚信、务实和负责的原则,尽双方的最大努力,密切配合,通力协作,促使本合同的顺利履行。在合同履行期内,忠实履行各自的义务,不从事任何对本合同履行造成损害的行为。签署及履行本合同并不违反双方各自与第三方签订的任何合同。

4.双方保证其为依据中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已获得了签署本合同的充分授权,有充分的权利和能力签署本合同及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

第十三条 通知和送达

1.任何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要求以及往来文件等,均可采用直接送达、特快专递邮寄、传真、信函等书面方式发出。如果是信函,除非有证据证明,否则在信函投递后第三日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如果是特快专递邮寄、传真等方式送达,则发送成功时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如果是直接送达,则在对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代表签收之日视为通知已到达对方;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则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双方送达地址见本协议签章页所述。

3.送达地址的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发生纠纷进入诉讼、仲裁程序时法律文书及其他相关文件的送达。

4.一方变更送达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    】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在另一方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根据变更前的地址所做出的联络和通讯应视为有效,由此所造成的相关责任与损失均由变更方承担。

5.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依据程序及时告知对方、被送达方拒绝签收等原因导致通知、文书等无法实际接收的,邮寄送达的,以文书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为送达之日;传真方式送达的,以传真发出之日作为送达之日。

第十四条 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下列情形下,双方可解除协议:

   1)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2)一方根据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

   3)一方未及时、全面、正确履行协议约定之义务的,经另一方书面催告后    】日内仍不纠正或未能整改到位的,一方将有权解除协议;

   4)因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5)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3.协议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协议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保密条款的效力

4.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遇生产经营调整或执行上级指令,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不负违约责任,但应提前30日通知乙方。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指签署本合同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且导致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时履行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台风、洪水、地震、海啸、雷电或战争。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市级有关机构不可抗力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任何信用、资本或资金短缺不应视为本合同项下的不可抗力事件范围。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1.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委托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守约方因处理争议而产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用等全部费用,由违约方承担。争议解决和诉讼期间尚未支付款项不计算利息和违约金。

第十七条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附则

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合同附件《廉政协议》是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合同标题仅供参考,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公历日。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合同专用印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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