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有罚款权吗

2018/05/02 14:35:52 查看815次 来源:刘双律师

  咨询:我所在的村委会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制定了新的《村民自治村规民约》,对乱倒垃圾、小偷小摸等10余项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出处罚规定,同时也对无私奉献、孝敬老人等文明行为规定了奖励办法。最近,我将装修房屋的建筑垃圾倒在了生活垃圾里面,村委会根据村规民约,决定对我处以500元罚款。村委会有罚款权吗?

  解答:村委会依据村规民约,从管理上进行奖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第一,村规民约的制定程序合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项,以及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第二,要报乡镇政府备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明确,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你村村规民约对“乱倒垃圾”的处罚条款,与《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规定有冲突,属于无效条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以罚款:(一)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的;(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三)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单位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个人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200元以下罚款;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处3000元以下罚款。你的行为已经触犯《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应当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使行政处罚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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