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办?

2018/05/08 08:53:49 查看291次 来源:周思佳律师

  婚前买房,婚后加名,离婚怎么办?

  在我国,从父母一代的“老三样”,到九十年代的“新三样”,再到2000年初的“大三件”,丈母娘总是充当着时代的“先锋”,引领着中国经济的“大动脉”。在物欲横流的当今社会,感情信任度急剧下降,能满足“丈母娘”安全感的恐怕只有经济实力了!因此,房子作为经济基础的标志性“大件”被推上了婚姻的重头戏。

  俗话说“家有梧桐树,自有凤凰来”。作为男方,为了抱得美人归,不得不在婚前买好房。作为丈母娘,为了小两口婚后感情稳固,更希望婚后将女方的名字加入《不动产权证书》中。但是,“房产证加名字”不只是在房地产权证上增加一个产权人的名字那么简单,从法律上来说,“加名”实质上是增加房屋的共有权人。

  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十条之规定,无论是婚前以个人财产,还是父母出资购买,均为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如果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有夫妻双方共同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及时尚补偿对方为原则。

  但是如果一旦婚后加名,则表明一方将自己的个人财产处分给另一方共同共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婚前房产经过产权变更会成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如果离婚,法院会根据房屋来源、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长短及双方对该房屋所作贡献大小等因素,进行倾斜分割,而非绝对的平分。

  另,一旦加名,即意味着共同共有,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对共同共有财产进行处分时除有特别约定,否则,须经全体共同共有人一致同意,也就是说将来在买卖、抵押房屋时须经双方共同同意。根据我国《合同法》之规定,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或追认,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合同无效。离婚时,如果一方有上述处分共有不动产的行为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之规定,一旦被认定为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会重新分割、不分或少分。

  因此,丈母娘选择在无法触动你的灵魂时触动你的利益,实为无奈之举。但是加名需谨慎,情比金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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