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非婚生子女有关抚养费的几个法律问题

2018/05/10 19:15:32 查看215次 来源:李水泉律师

  一、什么是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是与婚生子女相对应的一个概念,顾名思义,非婚生子女是依法确立婚姻关系前或婚外行为所生的子女,如同居、婚前性行为、婚外情等情况下所生的子女。随着同居、婚外情、一夜情等社会现象增多,非婚生子女问题也日益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话题。笔者结合《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司法实践对非婚生子女有关抚养费的几个法律问题进行了梳理。

  二、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权利,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而且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都是社会的一个成员,是国家的一个公民,所以,国家法律应当一视同仁,加以保护。

  三、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问题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抚养子女的抚养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我国现行法律没有区别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标准,所以都按照抚养费标准来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的规定,抚养费基本上包括三个方面,即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一)抚养费的数额

  子女抚养费数额的确定,人民法院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相关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抚养费的给付方式

  一般来说,抚养费都是定期给付的,可以是按月给付,也可以是按季度或按年给付,当然有条件的也可以一次性给付。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

  (三)抚养费的给付期限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但需要注意的是,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四、如何确认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亲子关系?

  在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认定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或生母的亲子关系是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前提条件。实践中,确认亲子关系最好的证明是出生证,但很多非婚生子女的生育证明手续是不齐全的或完全没有取得出生证,无法证明亲子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通过亲子鉴定,如果一方当事人拒绝亲子鉴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2条第2款: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因此一方当事人即使拒绝做亲子鉴定,法院也可以推定其与该非婚生子女之间存在亲子关系。

  五、要求支付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很多抚养费纠纷案件中,被告基本会以请求的抚养费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进行抗辩。那么,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根据法院的审判实务来看,抚养费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理由是要求支付抚养费系涉及身份权的财产请求权,且抚养费关系到人的生存,义务人不支付抚养费将使权利人的生活没有保障,影响社会正常的公序良俗,因此只要被扶养人尚处于被扶养期间,其要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不应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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