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到底该怎么划分?

2021/11/11 11:31:45 查看931次 来源:宜昌交通事故律师团队律师

交通事故责任确定基本原则

确定事故责任,应当以当事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法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大小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为依据。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种类

全部责任

同等责任

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无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组合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两方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

(1) 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另一方当事人无责任; 

(2) 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与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3) 双方当事人均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涉及三方以上当事人的,事故责任组合分为:

(1) 一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与其他方无责任;

(2) 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

(3) 一方或几方当事人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

(4) 几方当事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与一方或几方当事人无责任。

一方负全责的情形

一方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需负全部责任,如果双方都有下列情形之一,则负同等责任;

1、逃逸导致事故事实无法查明的;

2、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3、在交叉路口遇到红灯继续通行的;

4、机动车穿越道路或者隔离设施的;

5、机动车违章进入非机动车车道;

6、机动车在人行道刮撞行人的;

7、机动车刮撞依法走人行横道行人的;

8、未避让警车等执行紧急任务车辆;

9、车辆装载物遗洒导致事故;

10、倒车时与车后车辆发生事故;

11、非机动车逆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12、非机动车超越其它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主次责任和同等责任

两方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同等责任。

三方以上的违章行为共同造成交通事故的,根据各自的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划分责任。

责任无法划分

如果事故现场被破坏,各方的陈述相互矛盾;或者一方受害人昏迷,无法陈述案情;当事人未在第一时间报案且无法查清案情的;或者无法进行技术检测,则交警可以出具《交通事故证明书》,具体的责任比例只能由双方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最后判定。

具体责任比例确定

(一)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二)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主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赔偿责任;

(三)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六十的赔偿责任;

(四)非机动车、行人负事故次要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至百分之八十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非机动车之间、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无法确定双方当事人过错的,按照公平原则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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