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次起诉离婚未判经典案例

2018/05/17 10:31:15 查看803次 来源:韩宗伟律师

  案情介绍:

  受被告马某某委托,担任原告董某起诉被告离婚纠纷一案,本次是原告第三次起诉离婚,双方有一子,16岁,原告起诉要求抚养孩子,被告支付抚养费。

  案情经过

  接到此案后,及时与当事人马某了解情况,得知原告与被告结婚十余年,婚前及婚后初期,原告生活比较艰苦,家里欠有不少外债,期间一直由被告做生意支撑着家庭,后原告完成研究生学业后,找到了不错的工作,收入计较不错。随着物质生活的满足,原告生活开始轻浮,买车、买房,而且在外找小三,并试图与被告离婚,要求抚养孩子。

  在接待当事人的时候,能感受到当事人的心情,辛辛苦苦把家支撑起来的,后却被原告抛弃,被告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听取了当事人的意愿后,最终确定了不离婚的思路,因为被告还想维持这个家庭,能够抚养孩子,现在孩子上初三,关键时期,不能给孩子带来压力和生活变动。

  为此,我们寻找证据,整理思路,等到开庭时,面对原告的坚决离婚的态度,并提供各种证据证明必须要与被告离婚,我们向法院详述了被告为了维持家里的生活作出的努力,让其体会到一名柔弱妻子的艰辛,我们社会不能助长“陈世美”这类人的滋生。此外,因为孩子上初三,我们向法院坚决提出不离婚的请求,即使离婚,也要等到孩子初三顺利通过之后,避免对孩子造成一辈子的伤害。

  通过我们与法院多次的沟通交流,最终法官被被告的诚意打动,被告对这个家庭付出的太多,不能让原告这么轻易的把这个家庭拆散,法官综合各方因素,最终支持了我们的诉请,判决原被告不准离婚。

  案件总结

  对于离婚案件,大家应该都知道,一般第一次起诉,被告不同意离婚的话,没有特殊情况法院不会判离,但是第二次起诉的话,判离的概率就很大了,当然第三次一般都会判离了,对于此案三次都没有判决离婚的结果,我们也是非常高兴,毕竟这种情况是少数,此案的胜利之处在于我们牢牢把握被告对家庭的付出,在家庭困难时期被告对原告默默的支持,此外,孩子出于关键时期,不能产生大的心理波动,为此,此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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