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2021/11/17 16:46:21 查看152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房屋买卖纠纷案件

    曹某拿着自己的父亲的授权委托书和张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将曹父名下房屋出售给张某。后曹父死亡,张某起诉曹某和曹某的母亲赵某,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赵某说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房屋是自己和曹父的夫妻共同财产,自己对出售房屋的事情根本不知情,所以不同意出售房屋,以及不同意办理过户。曹某对此也表示认可。

    在该起房屋买卖合同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委托鉴定确认授权委托书上签字确实不是曹父的笔迹。

于是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做出了生效裁判认为:曹某拿曹父的授权委托书和张某签订合同,虽然经过鉴定以后,证实了授权委托书上签字不是曹父本人所签,曹某的代理行为属于无权代理。但是,曹某的行为是可以构成表见代理的,他和张某签订的合同并不是因为授权委托书是伪造的从而无效。该房屋是曹父和赵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的,应该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曹某出售房屋时,并没有出具赵某的授权委托书,也就是以曹父的名义对外出售,所以曹某的出售行为应属于无权处分。无权处分虽不构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但处分共有财产,应当经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庭审中原告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表明赵某知道且同意出售该房屋,现在赵某明确表示不同意出售房屋,所以原告起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办理过户的请求,法院是不会支持的,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无权代理和无权处分是这类房屋买卖纠纷案件中最最容易混淆的两个法律概念,上述房屋买卖纠纷案例的处理是对二者的区别与联系、法律效力及法律后果进行的最好诠释。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合同纠纷可与我说说


更多

该律师其他文集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