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纠纷拒绝执行

2021/11/18 17:42:04 查看1048次 来源:杜红涛律师

债务纠纷拒绝执行

    一则武汉债务案例,宋某与方某发生了民间借贷纠纷,并且法院于201842日作出民事调解书,宋某2018730日一次性偿还方某借款本金195万元,利息5万元,共计200万元。到期后被告人宋某未履行给付义务。方某于201882日向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依法向宋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2019429日,因宋某拒不履行给付义务,被依法司法拘留15日。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宋某姐姐(在逃)、妻子万某(在逃)自愿为该案提供担保,如期并未履行给付义务。同年1218日将宋某宋某姐姐、万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2019429日将宋某依法拘留15日。在执行过程中,宋某20191129日将其名下的坐落于韩国首尔特别市房产买卖,交易金额189000000韩币,所获资金未偿还方某。

    宋某在执行期间规避执行,使用其母亲张某(已死亡)农村商业银行卡于2019425日转账接收他人汇款人民币1.6011万元;于20181030日、201934日、201937日接收他人汇款人民币9160元,20181121日至202076日,宋某使用支付宝接收万某某转账人民币7.8997万元,合计人民币10.4168万元,其中大部分用于购买彩票,部分用于偿还债务及生活花费。在执行过程中宋某20204月至20206月,共计给付方某人民币47.2万余元。宋某被抓获归案,自愿认罪,在案发后偿还方某部分欠款,最终宋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宋某主要是使用他人的账号接收资金;使用支付宝接收资金,用于购买彩票来规避执行的手段。但是最终购买彩票也被法院查到了。可见老赖惯用技能是使用他人的账号,但这也是拒执罪的证据。

    我是武汉律师——杜律师,有债务纠纷可与我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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