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多岁“啃老族”被父母告上法庭,蒋玲律师告诉你合不合理~

2018/05/28 15:19:57 查看288次 来源:刘琬琳婚姻律师

  【刘琬琳婚姻家事团队-蒋玲律师】:严谨与温和并存,年轻但经验老道。

  擅长领域:婚姻家事、房产、债权债务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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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美国一对夫妇将自己30多岁的儿子迈克尔告上了法庭,并要求他赶快搬离住所。

  事情就是这么个事情。这对夫妇相继6次“驱赶”过他,因为他没有工作、不做家务,典型的“啃老”族,如同巨婴。

  不过呢,尽管接到过5次搬家通知,迈克尔依然不为所动,所以才闹上了法庭。

  也是很魔幻了,闹上法庭的可能在国内听得不多。不过,“啃老”这个话题倒的确是老生常谈了。

  《今日美国》援引最近一次美国人口普查数据报道称,美国18岁至34岁的年轻人中,有接近3成在大学毕业后仍住在父母家。

  《纽约时报》称,有60%的年轻人需要从父母处得到财政支持。哥伦比亚大学高级研究员韦特用人口调查数据说明,年轻人向成年人过度的时间越来越推迟,年轻的成年人也推迟了结婚以及组建家庭的时间。

  国内关于“啃老”的报道也有不少。

  山东烟台一位老人颅骨被打成重伤,脑内有瘀血,右手手筋断裂,打人者竟是老人的亲生儿子。更让人震惊的是,这个儿子打骂父母整整16年,到35岁一直存在这一现象,只要管父母要钱要物要不到,就会打骂父母。

  还有37岁博士在家,父母撵都撵不走的新闻,父母着急还打了110。

  “社会巨婴”哪个地方都有,有的年轻人习惯“啃老”,甚至到最后丧失生存能力。

  “啃老”固然不是道德问题,但必须要了解的就是:无论是因为家长宠溺、教育缺失、经济压力还是啃老族们扎根在心底的自卑,又或是面临了人生的重大打击。逃避社会都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蒋玲律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同时,根据《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1条的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也就是说,父母对年满18周岁,没有丧失行为能力的子女,已经不存在法定的抚养义务,父母不承担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在美国,年满18周就是法定成年的年龄,18岁也是服兵役和就业的最低年龄,而Michael已经30岁,他的父母在其年满18岁时已不再继续承担其生活起居和经济帮助的义务,其父母也可以行使房屋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其搬出父母的房屋。在其父母多次催促其搬离原住所的情况下,其应当搬离原住所,否则其父母甚至可以起诉要求其支付房屋占用期间的使用费。

  如今Michael既为人子,也为人父,理应自食其力,照顾老人和小孩,年满30岁还“啃老”实属不该,父母帮其是情分不帮也是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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