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930万打赏女主播,这个钱能追回吗?何群菲律给出终极答案

2018/05/28 15:28:44 查看463次 来源:刘琬琳婚姻律师

  【刘琬琳婚姻家事团队-何群菲律师】:一位为正义奔走,为法律奋进的年轻女律师。

  擅长领域:债务、合同、劳动、婚家等领域。

  琬琳团队咨询热线/微信:15827247589

  如果你有1000万,你会拿去做什么?

  先投资两套房?带着父母去环球旅行?还是移民到国外?

  近日,一条新闻简直让人大跌眼镜,镇江某公司会计王某迷恋上网络直播,竟然挪用公款930万元,只为在打赏一位美女主播时“拔得头筹”。

  小到几百元,大到几千、数万元,罗某利用公司财务上的漏洞,短短一年多的时间,累积金额居然达到近千万!

  事实上,花上数万元给主播打赏绝不是什么稀罕事了。

  前几日,在南京中央路上一家豪华的五星级酒店门口,一位年过六旬的老大妈跟一名年约30岁的男子发生了剧烈的肢体冲突,被路人发现后报警。

  原来,这位家在北京的罗大妈于去年在某网直播平台认识了男主播任某后,短短一年时间,通过多种方式打赏了任某现金及礼物共计30余万元,后被罗大妈的女儿们发现,气得跟她要断绝关系。

  何群菲律师:

  随着网络的普及,各种直播APP的出现,给主播打赏的行为日趋常态话,小则几百几十的赠与,大则几千乃至上万,程度不一样,性质亦有区别。对小额给付,一般认定为民法中的赠与行为,不予追回。但是具体的数额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应综合个人经济收入、消费能力、行业趋势等因素综合考虑。

  该案中的吴女士打赏男主播30万的行为,其行为性质属我国民法中典型的不当得利之债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吴女士并无法律上的依据给男主播30万,即使带有服务消费的特点,但是对于大额服务的提供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并没有书面的服务合同进行约定,而且该30万的给付在使男主播获得财产利益的同时,使吴女士遭受到了财产上的损失,符合不当得利之构成要件,可以债权形式予以追回。

  网络主播到底有什么魔力?男女老少纷纷对他们“倾尽家产”也在所不惜。

  有的的确才艺了得、唱歌跳舞样样在行,就算是讲笑话也算得上口才过人,而有的不过是卖弄姿色,就能月入百万!

  1、首先刷礼物的群体年龄层基本都在二十以上不满三十,大都处在有些积蓄的情况下,相对生存环境孤立,朋友少,性格内向,经常犯怂。

  他们的社交大多是基于网络的。所以在给主播打赏就类似英雄联盟买个皮肤一样稀松平常 。

  玫瑰、百合、游艇、城堡……不同的道具对应着不同的价码,虽然是游戏世界,但是每一种道具却赤裸裸的对应着你口袋里的钞票。

  2、同时, 水军这个东西相信所有人都不陌生,有私人请的,也有官方的“正规水军”,背后的操作空间是你没办法想象的,一个主播的背后,可能是一整个营销团队,有无数推手进行策划。

  3、找存在感,这恐怕是大多数打赏前排的最终目的。现实中情感失意,没什么存在感,转而到网上寻找安慰,试图引起关注。

  还有一种就是真正的土豪,花钱买开心,这种就不在我们讨论范围内了。

  想象一下,一个面容姣好的青春女郎,在屏幕面前给你表演节目,还不时喊着你的名字。

  这种虚拟的精神享受,虽跟现实中的猎艳差了个鲜活的实体,可对于精神上的冲击不亚于打了一针兴奋剂。

  想看什么就有人播什么,有利益的变现就有无穷的花样翻新。

  这种所谓的“内容创业”,单纯依靠广告分成和粉丝埋单的金钱刺激,最终不免成为鲁迅笔下“看客”围观与窥私癖好的当下演绎。

  当年麻木不仁的看客被批量生产出来,“进化”成空虚寂寞的粉丝。而当年“被围观”杀头的烈士呢?现在替换为作秀与吸金的“主播”。

  历史总是有着不近人情的吊诡,鲁迅所言的国民劣根性直到现在也始终未见“长进”。

  这是多么奇怪的“物种”:他们花钱观看别人的闲事,听别人的闲话,对家人和自己却冷漠视之,这就是网络之外的社会现实。

  而对于挪用公款打赏主播的行为,必然是要受到法律惩罚的:

  何群菲律师:

  职务侵占罪见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对于数额较大和巨大的起点计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6年4月18日联合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中明确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即职务侵占六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为数额较大;一百万元以上为数额巨大。该案中的会计王某挪用公款960万,属数额巨大情形,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论直播平台世界里的套路有多深,但愿你都能清醒的记得,你消费的是父母的血汗钱,或是你“日夜搬砖”来之不易的工资。

  在进行虚拟消费的时候,一定要理性,尤其是面对网络和直播平台。对于主播打赏行为,更是要根据自身情况和需求慎重而行,无论金额大小、后果如何,为行为买单的依旧是自己。

  【刘琬琳婚姻家事团队-何群菲律师】:一位为正义奔走,为法律奋进的年轻女律师。

  擅长领域:债务、合同、劳动、婚家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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