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种情形可拒缴物业费?看我所鲍雅芮律师接受电视台采访怎么说

2018/05/28 15:49:11 查看253次 来源:刘琬琳婚姻律师

  【刘琬琳婚姻家事团队-鲍雅芮律师】:一枚漂亮的海归律师,擅长专业领域:婚姻家庭、妇女儿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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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8种情形下可以拒缴物业费”的新闻,

  突然在网上和朋友圈刷屏热炒,

  “不仅可以不交,物业还倒找钱”

  然鹅,

  后来新华网出来辟谣了,

  所谓修改后的《物业管理条例》,

  根本就没有提物业费的事,

  更谈不上什么8种情形业主可拒交费用,

  这是严重误导业主的行为。

  不说别的,

  这个造谣方,

  可以说是hin缺心眼了

  怕你们到时候和物业“打起来”

  我所鲍雅芮律师前几天接受了武汉电视台的采访,

  在WHTV-6《理财时间》节目中正经严肃地针对问题进行了解读。

  【网传的8种情形可拒交物业费是真的吗?】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鲍雅芮律师:这种说法不准确。这条信息中的“收楼”可看做房屋的交付。所谓交付,是指开发企业将验收合格的房屋,在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时间内,以电话、信函或是媒体公告等方式告知业主,并应在规定时间内履行相关交付手续。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至房屋交付之日的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

  房屋交付之日后,也就是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在通知期限内办理了相关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交付手续的,业主都要承担物业服务费。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业主承担物业服务费的比例,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房产主管部门确定。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鲍雅芮律师:这种说法是错误的。物业服务合同分两类,一是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作为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与业主签订的《新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附件,与业主进行约定的;二是物业服务合同,这个合同是由业主委员会征求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的业主同意后与物业公司签署的正式的物业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并不是说业主没有签物业服务合同,就可以拒交物业费。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

  鲍雅芮律师:这种说法不正确。因为供热、中央空调等能源费用不属于物业费,其应纳入供应单位的供应成本,因价格主管部门另行规定,业主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标准向供应单位缴纳费用即可。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可暂时拒交,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找寻实质解决办法;

  鲍雅芮律师:这种说法错误。物业服务公司服务质量不合格通常属于一般违约,而非完全不履行,因此业主不能以拒交物业费的形式错误地行使抗辩权。且业主对这种服务的感知带有一定的个人主观因素。因此,业主不能以此为由,拒交物业费。

  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是一种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严格履行,业主可以收集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过差的相关证据后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或向小区业主委员会反映情况,由业主委员会出面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处理。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

  鲍雅芮律师:这条是正确的。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6,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鲍雅芮律师:这种说法属实。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交。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是由开放商缴纳;

  鲍雅芮律师: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开发商遗留问题,应由业主与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中解决,与物业服务合同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据此拒绝交纳物业费,不能得到法院支持。但如果房屋尚未交付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承担。

  8,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业主可拒交。

  鲍雅芮律师: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由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审批。而正式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是由业主大会决定收费标准及服务内容,再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与物业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服务标准和收费价格,该价格是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

  业主在哪些情况下可以拒交或不交物业费呢?

  具体有如下几点:

  1、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之外,自行提供服务,未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认可的,业主或使用人可以不支付费用。

  2、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项目,业主对超过指导从的部分可以拒交。

  3、物业管理企业不发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义务,业主可以不交或少交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4、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对擅自提高的部分业主可以不交纳。

  5、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先服务后收费的,在物业管理企业未提出相应服务的情况下,业主可以不交纳相应的服务费用。

  6、物业存在霸王条款的,业主可以拒交。比如前期物业有没有经过与业主协商订立合同,还是自己单独订立合同。

  7、物业没有履行合同的,比如没有按全同要求定期清理下水道。

  拒交物业会构成违约吗?

  鲍雅芮律师: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中明确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是业主的一项基本义务。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物业公司依约提供了物业服务后,业主拒交物业费的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其实生活中,

  很多业主不合理地拒交物业费,

  其实都源于业主对“物业”服务范畴的认识不清楚

  那么问题来了...

  物业服务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

  鲍雅芮律师:

  1,巡查房屋共用部位,比如单元门、楼道通道等、设置楼栋单元标识。

  2,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3,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4,楼内、楼外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

  5,公共区域绿化日常养护。

  划重点:物业管理只是服务费、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费,不是什么保证或者保险费哦!

  划重点:

  物业管理只是服务费、

  公共设施的维修养护费,

  不是什么保证或者保险费哦!

  所以...

  有业主平时应该注意哪些?

  鲍雅芮律师:

  1,新房装修期间,物业公司是不能随意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关于保证金标准、退还时间和相关责任等事项的管理办法可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制定,也可由业主大会制定。房屋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业主可委托物业公司有偿清运,但装修管理费、电梯运料费等,一律不得收取。物业对为业主提供装修、安装、维修等临时性服务的外来人员,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2、催促业主及时缴纳物业费,物业公司不得以停水、停电相要挟,而应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3、房产流转中原业主欠费问题,《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明确了业主与承租人对物业费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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