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监管缺失 致总裁班泛滥

2017/01/19 15:05:54 查看710次 来源:常虎律师

面对市民对“总裁班”的各种质疑,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市工商局均表示没有管理这种培训班的权限。律师表示,总裁班的泛滥,与我国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存在很大关系。  今天下午,记者联系到山东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种培训班已经超出了教育的性质,不属于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济南市教育局办公室的工作人员说,市一级的教育部门没有那么大的权限管理这种培训机构。  随后记者又联系到济南市工商局,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工商局的管理范围是商品流通和企业,这种培训机构的管理也不属于工商系统。  接受采访时,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常虎分析,总裁班的泛滥,与我国继续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存在缺失存在很大关系。  他表示,尽管我国教育法、职业教育法、劳动法中都有关于公民参与职业培训的规定,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三条也明确规定,高等学校和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应当根据社会需要和自身办学条件,承担实施继续教育的工作。  但这些都是原则性的规定,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针对继续教育的法律,特别是对于高校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在法人结构、组织形式、运行原则等方面都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  对此业界呼吁,应尽快出台相应的、有配套实施细则的法规,是彻底根治类似培训班乱象的有效手段。(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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