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特辑|父母离婚了,如何保证孩子名下的房产份额?

2018/06/01 15:58:35 查看195次 来源:朱向莲律师

  父母离婚的情况下,如何保证孩子名下的房产份额?笔者在四年前处理过一则分家析产的案例,原被告夫妻双方已经判决离婚,离婚时尚未分割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该房屋登记在夫妻双方和子女名下,因在房屋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经法院两审终审认定该房屋由原被告和其子女共同共有。为保证孩子名下的房产份额及相关权益,后以孩子的名义提起了析产之诉。

  依据物权法第九十五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共同享有所有权。”进一步,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共有人约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维持共有关系的,应当按照约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请求分割;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础丧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时可以请求分割。”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90条规定,“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由于前夫拒绝履行向孩子支付抚养费,且孩子也未能享受共有房产的相关权益(如收取的租金),同时考虑到孩子目前收入微薄且母亲只能与孩子寄居在外公外婆家,孩子的正常生活已经遭受到了极大的困难,已经构成前述法律规定的重大理由来请求分割共有房产,故孩子为维持正常生活和学业提起了析产之诉。另根据前述法律规定,孩子应享有的份额应该为共有房产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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