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上涨二手房房主不卖了,主张违约金你就吃亏了!

2018/06/04 13:30:03 查看418次 来源:戴伯元律师

  最近,房价上涨同一地段的房子,很可能不到一周时间价格就上涨了不少,这样的价格波动,增加了二手房买卖中卖房者违约的风险,卖房者受短时间内房价上涨的诱惑很有可能,突然告知要违约,这个时候该怎么办呢?在笔者最近接到的咨询中,很多购房者对上面的情况首先询问的是对方能承担多少违约金?但如果已经谈到赔偿了,那么你的权益实际上就已经受到了损失,况且很多人在订立合同时并不会考虑违约的问题,合同中违约金约定不高甚至没有约定违约金,这使卖房者更加有恃无恐,以很小的成本就解除了合同,使购房者遭受了很大的损失。那么应该如何才能有效避免损失呢?律师告诉更好的解决办法:

  根据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双方签字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随意解除,但如果卖房者因为各种原因明确表示不再将房子卖给原合同另一方,在法律上被称为“预期违约”,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才有权解除合同,卖房者是没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的,如果购房者不解除合同,卖房者还应当继续履行合同!购房者如果先就违约金和对方谈判,实际上是放弃了继续履行的权利,很多人之所以先会想到赔偿的问题,大部分是担心今后对方不愿意配合过户,自己付了购房款,房子还是过不到自己名下,实际上,如果卖房者不配合房屋过户,通过向法院起诉履行合同完全可以保障自己对房屋的合法权益,对于大部分购房者相比违约金,房子才是最大的权益。因此在遇到卖房者违约的时候,不要急于和对方谈赔偿违约金,而是应当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告知对方违约的成本!必要时还应当向法院起诉,通过请求法院判决对方履行合同,从而保障自己的权益。

  在向法院起诉之前,还应当咨询律师,由律师来审阅材料,制定诉讼方案,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诉讼中房屋被过户的风险,完整的证据材料,专业的诉讼方案才能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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