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交通事故赔偿标准2018年

2018/06/08 10:06:17 查看637次 来源:崔磊律师

  一、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7176元

  二、青岛市城镇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30569元

  三、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为19364元

  四、青岛市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12928元

  五、青岛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8763元

  六、青岛市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为25232元

  2017年全市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3047元(月平均5253.9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702元。

  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82177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3539元。

  2017年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48497元,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615元。

  伤残等级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的

  残疾赔偿金(元)

  一级943520

  二级849168

  三级754816

  四级660464

  五级566112

  六级471760

  七级377408

  八级283056

  九级188704

  十级94352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的司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第二十九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的残疾赔偿金=2017年青岛市年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47176元×20年×赔偿系数(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九级的为20%,依此类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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