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可获双重赔偿

2021/12/09 09:29:02 查看1001次 来源:文湘桂律师

案情简介

咨询人于2021年10月30日在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咨询人身体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机动车肇事方承担全部责任。咨询人住院17天后出院,医生出具医嘱告知需全休三月,后续需要复查。咨询人目前想要经过司法鉴定后,向肇事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同时,向工作单位主张工伤赔偿。



咨询问题及律师解答

咨询人是否可以在获得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后,再申请工伤赔偿?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解答如下:首先,因为咨询人是在下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伤并被认定为无责,可认定为工伤,其可按照规定获得工伤保险赔偿。其次,依据人身损害案件相关法律规定,咨询人因第三人交通事故侵权发生损害,其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工伤保险待遇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是不同的,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也是不同的,法律性质也不同。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基础是损害赔偿请求权,赔偿责任人为第三人,承担的是民事侵权责任,是属于私法领域的规定的赔偿,依据的是《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工伤保险赔偿请求权的基础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请求权,其补偿责任人是劳动保险机构或用人单位,依据的是《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是属于公法领域,两者性质不同,不能相互替代。并且法律并未明文禁止享受双重待遇,因此,从法理上分析咨询人可以兼得工伤与交通事故的双份赔偿。不过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合部分的项目一般是支持获得一份赔偿,比如医药费用。


律师提醒



实行双重赔偿符合我国相关法律的立法意图,也并不会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有利于用人单位积极缴纳工伤保险费,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作为职工可以积极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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