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还能提高补偿吗?

2018/06/12 15:33:46 查看261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今天给大家讲的是“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房屋还能提高补偿吗?”

  征地拆迁过程中,被征收人至少有4次争取和提高合理拆迁补偿的机会,其中两次是听证,两次是分别在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发布后。遗憾的是,不少当事人由于不懂拆迁法律法规,错过了大多数机会。而有的当事人则是直到挖掘机开到家门口,才恍然大悟,事态紧急,一味僵持不是办法,赶紧走法律途径维权。

  如果征收方给你下达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这意味着征收方已经在拆迁补偿方面做了盖棺定论,这是通过司法维权提高补偿的最后一次机会。再错过这次机会,基本上很难提高拆迁补偿了。

  面对征收方的征收补偿决定,如果您依然觉得和房屋实际价值、或者心里补偿差距较大,那么我们还有哪些救济途径,能够再度提高房屋拆迁补偿呢?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和大家详细分析。

  在谈拆迁补偿时,为什么有的当事人感觉“人微言轻”?

  前段时间有个当事人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说:“律师,我们这里城中村改造,我的房屋面积300平米,政府现在以1500元一平的价格征收我的房屋,你觉得合理吗?周围房价是在5000元一平。”在给当事人分析完房屋的争取空间以后,我们也告诉他,房屋补偿偏低还有较大的争取空间。

  当事人回答说:“哦,好的,我知道了。”然后当事人觉得,他已经搞明白了,便不再理会律师的其他建议,自主行动,去维权了。几轮谈判下来,征收方没有给到他想要的补偿。

  他急了,又来咨询我们说:“律师,听了你的分析以后,我就跟政府提出了补偿不合理的问题,政府已经好久没来找我沟通了,我有点着急了,该怎么办?会不会不征收我的房子了?”我们再一次为他分析房屋的情况和征收流程的进展、征收方的违法点,当事人再一次安静地结束了沟通。

  又过了一段时间,当事人给我们发来一份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再次咨询我们,“我自己跟他们谈不下来,他们给我下了最后通牒,说补偿不可能提高,10天内还不搬迁就强制拆迁我们的房子。”

  其实,当事人没有明白,既然征收方都已经不给出合理拆迁补偿,已经涉嫌违法征收了,怎么还可能跟你心平气和提高补偿?此时不走司法途径,靠自己力量已经很难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了。

  毕竟,你代表个人,而征收方代表的是公共利益。不是每一次,都能获得对等谈判的待遇的。征收方一句“文件就是这么定的,我们也没办法”就把你打发了。

  其实,损害了大众房屋拆迁利益的文件,就是不合理的,是可以争取依法合理补偿的。

  在房屋拆迁的什么阶段你会收到征收补偿决定?

  那么这个房屋征收决定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根据该款规定我们可以知道,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并且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内没有达成补偿协议,那么政府就会对你的房屋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收到这个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就说明自己现在的形势已经很严峻了,征收补偿决定就意味着政府要开始采取合法的强拆程序了,要知道你已经踏入了合法强拆的大门。此时是当事人维权的最后一次机会,如果当事人再不主张自己的权利,那么房屋将会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拆除。司法强拆后,也就没办法走法律途径维权了。

  在收到征收补偿决定后,拆迁补偿还能提高吗?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6条第三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被征收人对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不服,要及时走法律程序,行政复议期限为60天,行政诉讼的期限是6个月,被征收人一定要把握好这个时间。

  收到征收决定,就不能再坐以待毙。法律赋予了每一位被征收人依法维权的机会,你不珍惜,那就不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了。这个时候我们去争取房屋的合理补偿还是来得及的,但也将会是你仅剩的几个维权手段,千万不要因自己不懂或者不放在心上,认为征收方不敢拆你的房屋,就不管不顾。这是重大误解。

  遇到征收补偿不合理,及时咨询专业的律师,所收到的文件,不要急着签字,把握不准的让律师帮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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