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了医疗事故是找医生还是找医院

2021/12/09 15:26:52 查看1226次 来源:张金荣律师

经常有患者自述发生了医疗事故,希望医生怎么怎么的。

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自201810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第二十三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者或者其近亲属下列事项:

(一)解决医疗纠纷的合法途径;

(二)有关病历资料、现场实物封存和启封的规定;

(三)有关病历资料查阅、复制的规定。

患者死亡的,还应当告知其近亲属有关尸检的规定。

这里的医方指的是医疗机构,医生是代表医疗机构执行职务行为----治病,所产生的后果应当由医疗机构承担,如同医疗交费是交给医院一样,是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代表医方解决医患之间的纠纷。

医疗事故/纠纷解决后,如果医院赔偿了患方,是不是医生就没啥事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 医师在执业活动中,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停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

(四)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

(五)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

(六)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

(八)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

(九)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十一)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

(十二)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的。

医疗机构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对涉事的执业人员是要按法律处罚的,另外,各医疗机构内部管理规定也是会对违规的医务人员相应的薪酬、职称、课题等的处罚,患方完全不用担心内部处理时的袒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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