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从3.1万升到4.8万

2018/06/19 15:19:36 查看201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劳动者在受了工伤之后,如果得到的赔偿金跟法律规定的应得金额相差不大,一般情况下,太多数的人都不会选择走打官司这条路子。毕竟,打官司是有风险的,仲裁,一审,二审每个阶段的判法可能并不是一致的,有的相差会相对的巨大,而有的是直接全部败诉或者全部胜诉的情形也会出现,所以劳动者听到要打官司,或多或少都有一些恐惧的心理出现。下面为大家介绍一个十级工伤赔偿金的差额还是有些大的案例:

  谭某于2014年入职东莞市麻涌一家船厂做焊工,他是被劳务公司以派遣的形式派遣到船厂工作的。劳务公司有跟他签订了《劳动合同》也办理了社会保险。2017年3月23日20时许,他在工作中被掉落的焊丝盘砸伤左脚造成骨折。2017年5月22日被认定为工伤;2017年7月31日劳动能力鉴定为十级伤残;2018年1月11日东莞市社保基金中心向他支付了17437元的赔偿金。

  公司方面对于他的赔偿,只愿意向他再支付9千多元,公司的依据是参照社保的缴费基数进行赔偿的。一个十级工伤,拿到这么少的赔偿,谭某心里肯定是不甘心的,但是,他却又害怕打官司会输。在他来到律师事务所与笔者沟通后,心里有底了,不再害怕打官司了。

  2018年1月23日申请了劳动仲裁,3月16号仲裁裁决结果出来后只有3.1万元,大大地让谭某失望了,与当时笔者在他面前预算的有一段差距。谭某在晚上焦急地赶到律师所询问打官司到底为什么会这么少的赔偿?笔者对他说,到法院阶段会让赔偿金额攀升的。

  随后笔者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最终在笔者的努力下,终于让他的赔偿金攀升到4.8万元,并且是以调解的方式结案,2018年6月16日之前拿到了赔偿金!

  在笔者接触的案例中,不乏有仲裁阶段全部被裁决败诉的,但是在法院阶段却能起死回生了,这就需要对法律法规的深度细致的领会。其实,打官司并不可怕,可怕的是没有找对专业对口的律师。

  法律法规: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十三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一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九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七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二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一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十五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八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四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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