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刑事律师说法:油条、馒头中加“猛料”,早餐店老板被判刑!

2021/12/14 16:04:23 查看1168次 来源:王增锴律师

天气渐冷,早上喝上一杯热气腾腾的豆浆,加上一根香脆的油条是很多人的早餐选择。然而商家号称的“无矾油条”真的无矾吗?法律上对于保障公民食品安全有哪些规定?

日前,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审判了一起涉及食品安全的刑事案件,早餐店老板易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馒头、油条,被依法判刑。

【基本案情】

2016年,被告人易某办理了餐饮服务类的营业执照,并与其妻子(另案处理)共同经营了一家早餐店,销售馒头、油条等食品。在制作这些食品的过程中,易某发现,在面粉中加入更多硫酸铝铵(俗称明矾)可以让做出来的油条更香脆、馒头更松软,于是便把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顾客的健康丢到脑后,制作食品时大肆超限量、超范围添加明矾。面对慕名而来的顾客,易某还谎称自己的食品是传统工艺,绝对安全,获得了不少老顾客的信赖。

2019年7月2日,宜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餐饮经营者进行抽检时发现,易某店里制作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1950mg/kg,相较国家标准中铝残留量不得大于100 mg/kg的要求,其铝残留量超出近20倍,馒头的铝残留量经检测为196mg/kg,而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馒头类食品不得检出铝残留。据了解,铝严重超标会增加人体记忆力减退、骨质疏松的患病风险。经专家论证,易某所制作的油条、馒头中铝残留量超标严重,已符合最高院、最高检《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所规定的“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情形。

【裁判结果】

经审理,宜兴法院认为,被告人易某作为餐饮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在生产销售油条、馒头过程中超限量、超范围添加硫酸铝铵,导致油条、馒头内铝含量超标,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综合考虑易某认罪认罚等情节,法院最终依法判处易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同时,法院还对易某宣布禁止令,禁止其在缓刑考验期间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与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息息相关。法官提醒食品制作、经营者应当以本案为鉴,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牢牢把住食品质量安全观,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生产经营,切莫被一时的利益所蒙蔽,最终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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