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拆迁和商业拆迁的补偿差距怎么那么大!

2018/06/20 10:03:34 查看282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征我们的地才3万多元一亩,卖给开发商的地1万元一平,中间差价这么大。凭啥给我们补偿那么少?”“律师,我们这里拆迁补偿很不公平不合理,同样的地方为什么别人补偿那么高,我们这边就这么低,相差好几倍呢?我们应该怎么办?请你们律师能帮我们打赢官司吗?”这是近期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到当事人咨询量较高的几个问题。

  其实大家不知道,征地拆迁中存在商业拆迁和政府拆迁,其中补偿也会因此有较大差距。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结合我们实际办案经验来为您详细分析。

  什么是政府拆迁?

  政府拆迁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通过政府的行政手段并依照法定程序将私有财产即房屋等不动产收归为国有的行为。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所以政府拆迁一定是为了公共利益。

  什么是商业拆迁?

  商业拆迁是指,开发商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基于纯商业开发性质的考虑,出于营利的目的,经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被拆迁人将其房屋所有权以及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开发商,开发商将所取得的房屋拆除,并在该基地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为。

  政府拆迁和商业拆迁的主体关系不一样

  政府拆迁是通过政府的行政权利与被拆迁人签订补偿协议,属于不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政府拆迁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政策规范和指导拆迁工作,其中的补偿也是法律依据的。政府拆迁因为处于公益目的,因此其拆迁往往具有一定的强制性。

  商业拆迁的本质在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应该贯彻平等、意思自由原则,不得强买强卖。被拆迁人丧失房屋所有权获得的应该是足额的赔偿,而不是“补偿”。而且作为一种极端的例子,即使拆迁人提供了非常优惠的对价,如果被拆迁入不同意,那么拆迁就不能进行。

  拆迁形式的不同带来拆迁补偿差距拉大

  所以同一个地方的拆迁补偿可能存在交大的差异,拆迁形式不同,获得的补偿自然不同。

  政府拆迁时,只要政府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征收,作为被拆迁人是不能拒绝的。其给予的补偿仅仅是合理公平的补偿,原则就是不降低被拆迁人生活水平,长远生活有保障。只有满足这个原则才有效。

  而商业拆迁是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拆迁,作为被拆人完全可以和拆迁方协商并可以适当的“漫天要价”,如果征收方不能满足被拆迁人的方案,那么拆迁方是不能强制拆迁的。这就是两种拆迁的根本差别。

  那么如你正面临政府拆迁,此时拆迁补偿是否合理,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由有资质的评估公司根据周边市场价格给予合理评估。这样的评估结果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

  同时,如果政府拆迁的补偿并没有按照周边市场价格来补偿,那就是属于降低人民生活水平,违反拆迁法律原则和规定。这时作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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