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后悔给多了?村民被喊回重签并退还补偿款

2018/06/21 10:19:44 查看878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签好的拆迁补偿协议也能“作废”?是的。但这次是征收方耍赖。

  近日,一位被征收人向爱土拆迁律师团咨询说“我们这边正在大搞拆迁,很多农村房都要拆掉了。我叔已经签了补偿协议搬迁了,他家房屋已经被挖坏了。但是就在昨天,征收方通知他回来,说原来协议作废,要重新签订新的补偿协议。”

  征收方的理由是:先前签的补偿协议,把补偿标准定高了,相比其他地方给多了,要重新签协议,每户都要减一些钱下来。

  当地村民万万没想到,征收方还能有这种出人意料的神操作。这位被征收人庆幸自己还没签字,“逃过一劫”。“因为补偿一直没谈好。现在想想,幸好没签。哪知道他们那么多花样。现在我们该咋办?说不签字,还是会给我们把房子推了”。

  爱土拆迁律师团告诉这位被征收人,当地征收方的这种“出尔反尔”的行为是违法的,村民们可以起诉。

  为什么征收方会撕毁已经签好的拆迁补偿协议?

  征地拆迁本应该是公益行为, 但是由于近年来背后商业利益的驱动,征地拆迁也就“变味儿”了。一些征收方千方百计想要压缩支出、压低补偿,而被征收人则各种办法想要提高补偿。双方的利益纠纷一直不少。一纸协议究竟有多大约束力,全看双方的态度。

  在爱土拆迁律师团接待拆迁户的咨询中,我们经常告诫当事人,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时候,一定要慎重。空白协议、无盖章签字的不规范协议,一定不能签。一旦签订了协议,你就很难维权了。虽然如此,草率签字、事后反悔的人还是数不胜数。

  而上面的案例中,征收方和被征收人已经签订的协议,还能进行变更,这是什么道理?听起来都很荒谬,让人不禁感叹,征收方朝令夕改,太不靠谱了,怎么让人相信拆迁补偿的公平性。今天就给讲一下,拆迁协议怎么签,签了协议之后能反悔吗?

  签订拆迁协议切记两点,保障你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签订拆迁协议是一切拆迁过程中的最重要一步,通过签好拆迁协议,可以有效规避可能发生的一些风险,尽可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首先,正规的拆迁协议是格式合同,一般应使用省、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文本。主要内容包括: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付款方式和付款期限,安置用房的面积、地点和层次,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应当订立的其他条款。

  其次,在签约过程中,可以全程录音录像,保留好视听证据。一般签订协议是一式五份,被拆迁人手里应该有保留2份。

  在此提醒各位广大的被征收人:拆迁办在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之后,以统一审核盖章为由,要求收回协议,被拆迁人一定要拍照留存相关证据,已证明双方已经达成了相关协议,以免对方反悔。

  同时,经过审核盖章程序之后,一定要向拆迁办要求发放属于自己的两份协议,保存在自己手里,以免维权时缺乏关键证据。

  很多人都问过:协议签订之后我觉得不合理,可以反悔吗?

  拆迁协议也是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存在无效和可撤销的情形。因此拆迁协议的签订,如果存在相关情形,可以主张合同无效或者可撤销。

  合同无效的情况有五种:(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合同可撤销的情形包括: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效力未定等情形。

  如果被征收人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以上情况,更加重要的是补偿也不合理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以上情况,通过起诉确认合同无效或者要求撤销合同。

  但是,若本身征收双方基于自由协商,关于补偿数额达成了一致,签订了拆迁协议,这个协议就发生了法律效力。那无论是征收方,还是被征收人,那不能反悔了。

  因此,上面提到的征收方以补偿高于其他区为借口,要求重新签订协议,是完全站不住脚的,也是违法的。

  签订协议需谨慎,一旦签订了,就要有诚信的品质,有守约的勇气。如果在拆迁过程中,征收方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悔,折腾被征收人,不仅侵犯被征收人的利益,更重要的权威性和公信力何在呢。诚信体系建立,是社会发展的大趋势,这不仅是普通公民应该做的,更要求相关方面起表率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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