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被隔离后劳动者有什么权益?

2021/12/16 21:13:17 查看1183次 来源:林振富律师

12月13日,东莞大朗镇在对省外涉疫地区返莞人员核酸检测中,排查发现2例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接报后,市、镇两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组织开展流调溯源、隔离管控、核酸检测和环境消杀等工作,对相应区域实行管控措施。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对大朗镇全域交通实行临时管控,对进出大朗镇的所有道路(莞樟路过境除外),包括高速公路、省市镇公路、村(社区)道路等出入口实施交通全面管控。管控期间,除持有通行证的疫情防控、应急救援、核酸采样、物资保障等必需的保障类车辆外,禁止其他一切车辆进出大朗镇区域,人员原则上只进不出,如因就医、特定公务等确需出入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劳动者突然之间被隔离了,一切手头上的工作只能是按下了暂停键,在政府没有解除隔离管控之前,是不能再回到工作岗位上正常上班的,那么在被隔离期间,作为劳动者,在法律上应当享受怎么样的权益呢?

根据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

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如果劳动者被隔离超过一个月时间而导致不能上班的,单位只需要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作为生活费即可。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