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取钱卡被吞 砸坏ATM机赔钱被判罚金

2018/06/22 12:02:56 查看141次 来源:李树英律师

  福建漳平苏姓男子酒后持卡到ATM自助存取款机取钱,因操作不慎,导致银行卡被吞,因担心卡内资金被他人取走,遂持砖头砸坏取款机。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苏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9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苏某酒后持其所有的银行卡到漳平市某银行ATM存取款机取200元,在操作过程中,被告人的银行卡被ATM存取款机扣留而无法取出,因担心银行卡被他人取走,遂持砖头砸取款机,致该ATM存取款机的偏光防护屏、射频读卡器毁坏。为了取得银行的谅解,苏某主动赔偿了银行的经济损失52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毁坏银行ATM存取款机,计价值人民币52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苏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此文是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仅供参考。

  福建漳平苏姓男子酒后持卡到ATM自助存取款机取钱,因操作不慎,导致银行卡被吞,因担心卡内资金被他人取走,遂持砖头砸坏取款机。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苏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9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苏某酒后持其所有的银行卡到漳平市某银行ATM存取款机取200元,在操作过程中,被告人的银行卡被ATM存取款机扣留而无法取出,因担心银行卡被他人取走,遂持砖头砸取款机,致该ATM存取款机的偏光防护屏、射频读卡器毁坏。为了取得银行的谅解,苏某主动赔偿了银行的经济损失52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毁坏银行ATM存取款机,计价值人民币52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苏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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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漳平苏姓男子酒后持卡到ATM自助存取款机取钱,因操作不慎,导致银行卡被吞,因担心卡内资金被他人取走,遂持砖头砸坏取款机。日前,漳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被告人苏某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4年9月5日凌晨3时许,被告人苏某酒后持其所有的银行卡到漳平市某银行ATM存取款机取200元,在操作过程中,被告人的银行卡被ATM存取款机扣留而无法取出,因担心银行卡被他人取走,遂持砖头砸取款机,致该ATM存取款机的偏光防护屏、射频读卡器毁坏。为了取得银行的谅解,苏某主动赔偿了银行的经济损失5254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故意毁坏银行ATM存取款机,计价值人民币52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但苏某当庭自愿认罪,并赔偿了被害单位的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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