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被说是危房,补偿少了一大半,咋办?

2018/06/25 14:27:35 查看511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2018年各地危房改造拆除如火如荼,但是个别地方的拆迁方也打起了以危房改造代替房屋拆迁、压低拆迁补偿的小算盘。

  日前,湖北李女士就向我们爱土拆迁律师团咨询说“我们这边拆迁了,拆迁方认定我的房子是危房,补偿很低。还说看在我经济困难的份上,已经为我多争取了一部分。我算了下,拿着几万补偿款,根本买不起周边6000一平的房屋。我想提高拆迁补偿,法律支持吗?”

  利益驱动,导致拆迁方把正常房屋认定为了危房

  听完李女士的案情后,我们立即让她把房屋照片发过来。从表面上看,李女士家房屋的确是有些旧,但还达不到评定危房的标准。那么问题来了,为什么拆迁方那么积极地讲李女士家房屋划入危房?

  还是两个字:利益。危房和正常房屋补偿的差价,可谓天壤之别。

  2018年危房拆除补偿标准怎么算? 2018年危房改造补助能拿多少?危房认定标准是什么?危房拆迁补偿一定低于正常房屋吗?如果被拆迁人不懂其中原委,在拆迁过程中就容易被拆迁方套路,很难争取公平合理的补偿。下面,爱土拆迁律师团为大家具体分析。

  知识:2018年危房认定标准

  危房,全称危险房屋。《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中对危房的界定是“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

  从含义中,我们可以明白,危房认定最主要的一点,就是不能保证居住安全。通过分析,李女士的房屋虽然建造年代久,外表有些破旧,但是一直在居住并没有对居住安全造成影响。单从这一点上就可以判断,李女士的房子并不属于危房。

  当然,李女士也只是在纠结给的补偿不能满足生活需要,并没有从源头上去思考发现问题。不知道自家房屋是否真的属于危房,这一点没有搞清楚,后面的补偿问题自然就不好解决了。而拆迁方也正是利用了这一点信息壁垒,打了李女士一个措手不及。

  区别:危房拆迁补偿和普通房屋拆迁补偿天差地别

  一是可选择性上有区别;二是拆迁待遇上有区别。具体情况如下:

  1、从补偿方式来看,危房拆迁的原则是“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而且分为不同的等级,等级不同相应的补助数额也不同。总体不超过2万元。

  而普通房屋拆迁的补偿方式可以是给货币补偿,也可以给宅基地还可以选择要安置房。

  2、从补偿标准来看,危房拆迁得到的只是补助,而且补助数额很少并不是对房屋拆迁以后生活安置给予的补偿。

  而正常的房屋拆迁,给货币补偿可以参照周围商品房价格进行补偿,也可以是拿到新的宅基地后拆迁方按照重置成新价把建房的补偿给到被拆迁人,还可以是给安置房,用被拆迁房屋的面积去置换拆迁方提供的安置房,不论哪一种补偿方式都是要比危房补助高的。

  房屋属性的不同,也就决定了其在拆迁时,价值产生了巨大的差距。

  思考:拆迁方为何错误界定危房拆迁?

  明明不是危房范围的房子,为什么政府拆迁的时候就要给界定危房呢?这跟拆迁方的拆迁成本有关系。

  现在很多地方拆迁都是跟地方财政利益挂钩的,拆迁方总是想方设法用最低的拆迁成本得到最多的土地。把一些破旧的房屋直接界定成危房,这样只需要给少量的补助就能达到拆除房屋拿回土地的目的。

  另一方面也是因为老百姓这方面的法律知识不够,对什么是危房不了解,通常觉得拆迁方的决定都是不可推翻的,认为自己的房子破旧给界定成危房就信以为真了。

  经过与李女士后来的沟通发现,他们本地拆迁是为了搞商业开发,很多像他们这种旧一些的房子就被界定为违建给了很低的补偿。这种现象各地还有很多,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律师支招:拆迁方违规认定危房,我们该如何应对?

  通过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危房的界定是很严格的,不是稍微破旧一些拆迁方随便一句话说谁的房屋是危房就是的。

  《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第六条有专门的规定: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设立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负责房屋的安全鉴定,并统一启用“房屋安全鉴定专用章”。必须要专业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后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危房。

  因此,我们提醒广大被征收人:以后再遇到拆迁方说自己的房屋是危房补偿价格很低的时候,要及时看了解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或者联系专业的征地拆迁律师咨询。以免上当受骗,造成房产权益遭受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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