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10天受伤,也没有签劳动合同,光法律师帮其争取到大额工伤赔偿!

2021/12/21 12:55:13 查看1209次 来源:李玉晴律师

2020年6月卓某在朋友带领下到对方公司工作,2020年6月10日,卓某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后被送往巩义市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右手中环指挤压伤、右手环指末节远端创伤性缺损、右手环指末节皮肤斯托伤等。对于卓某的损伤,对方公司仅垫付了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对于后续费用却不愿意赔付。卓某为维护自身权益,委托我所处理赔偿事宜。


在接受当事人委托后,根据案件情况我们制定了两种处理方案:第一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到法院诉讼,第二走工伤认定进行工伤赔偿。第一种处理方案时间相对来说快一点,但是赔偿可能没有走工伤赔偿程序多。


走工伤程序难点在于如何确定卓某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在与卓某沟通后,决定走工伤赔偿程序。

因卓某入职时间短,且没有与单位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不好证明。但在与当事人确定好办案方向后,律师首先与卓某沟通并协助其整理收集案件相关证据


后向仲裁委提交了申请,请求确认卓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庭审中,公司辩称卓某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将案涉车间项目承包给案外人李某,且卓某是被叫过来帮工的,并不受公司规章制度制约,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我方在庭审中提交了证人证言、录音、出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用于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本案经仲裁委审理后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的事实,虽然被申请人不予认可,但其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申请人的主张,故裁决卓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后公司不服该裁决,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过一审、二审,均认为卓某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确定后,律师就该事故提起工伤认定,现工伤认定决定书已经下达。工作过程中注意自身安全的防护,尤其是一些危险的工作。平时保存好工资单,工资条等,万一和单位发生纠纷,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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