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播擅自停播被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2021/12/23 11:30:13 查看1119次 来源:黄培瑞律师

女主播擅自停播被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2021年12月23日 | 发布者:黄培瑞 

摘要:女主播擅自停播被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主播擅自停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认定该主播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其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  


女主播擅自停播被判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违约金


     近日,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网络主播擅自停播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认定该主播的行为构成违约,判决其继续履行合同并向公司支付违约金2万元。

  2019年6月8日,21岁的方某与某文化传媒公司签订《某传媒艺人经纪合同》,约定:方某自愿成为某文化传媒公司签约艺人,在公司指定的平台进行网络直播,合同期限为3年。合同约定了直播时间、收益分配、演艺活动排他性、违约责任等事项。

  合同签订后,方某在公司指定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公司则按合同约定向其支付收益。但自2019年10月起,方某由于个人原因,擅自停止在公司指定平台的直播活动。因协商无果,某文化传媒公司于2021年2月向合川区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方某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具有法律约束力。该案中,被告方某在合同履行期内,擅自停止在原告指定的平台开展直播工作,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某文化传媒公司作为守约方,要求被告继续履行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且被告也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故法院予以支持。关于违约金,根据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违约金性质,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法院酌定违约金数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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