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是外国人的涉外离婚,如何办理

2021/12/26 19:56:24 查看1402次 来源:边学亮律师

 

有一方是外国人的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在国外协议离婚的,离婚协议  去有涉外义务的公证处公证, 再到中国使领馆认证。离婚协议、公证书、认证书都得有中文译本。 回国后,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民政局不给办理的,可要通过法院请求确认离婚。

  我国办理涉外婚姻公证认证手续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不过为方便各地公民及时办理认证手续,外交部已经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外事办公室可以开展领事认证业务。涉外公证处出具的涉外公证书,如文书使用国在当地设有领馆或其领馆领区包括该省、区、市,且领馆开展认证业务,则文书应先送该省、区、市外事办公室办理认证,而后送相关国家领馆办理认证。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综上所述,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的是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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