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证人提供了哪些保护措施?

2018/07/03 16:19:32 查看574次 来源:杨天宝律师

  我国法律对证人提供了哪些保护措施?首先,明确了保护的对象,包括证人及其近亲属。这里的“近亲属",应以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为限。其次,确立保护证人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务。再次,证人作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在整个刑事诉讼阶段为他保密。

  其次,《刑事诉讼法》增加规定了在一些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毒品犯罪中,对证人及其近亲属的特别保护措施,包括不公开个人信息,不暴露外貌,真实声音等出庭作证,禁止特定人员与之接触,对其人身和住宅进行专门保护等措施。

  最后,规定了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打击保护的法律责任。对证人及其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训诫。

  参考法条: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0,42条;

  <刑法>第308条;

  公安部<规定>第55条;

  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第 163条;

  <刑事诉讼法>第106,109条:

  第一百零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第一百零九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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