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法典》您可能需要了解的第二十一件事----家庭关系

2021/12/31 21:19:07 查看172次 来源:齐炳雨律师

《民法典》关于家庭关系还是有很多值得关注的规定,

1、《民法典》1055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家庭中地位平等。1056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虽然是再正常不过了,但是相对于历史还是有很大进步的,毕竟古代女子结婚是要从夫的,姓氏也要跟夫姓。

2、《民法典》1057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很多网友调侃说,如果老婆不让出去喝酒就违法了,因为喝酒是社会活动。整天想什么呢这是,老婆不让出去喝酒是爱,是为你好,等哪一天老婆不管你了,可能你们的感情就走到尽头了,所以不要身在福中不知福。所以,我们的立法者可能并不太了解爱情。

3《民法典》1058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所以(1)爷爷奶奶、外公外婆是没有法定权利教育孩子的,所以当婆媳就孩子抚养、教育意见发生冲突时,媳妇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对婆婆说我有法定权利;(2)而当夫妻两个对孩子抚养、教育意见发生冲突时,法律没有给出解决方案要听谁的,毕竟可能违法男女平等,所以这时候就是夫妻双方商量或者较量的事情了;(3)如果家里是夫或者妻一方教育孩子,如果孩子对他人造成侵权比如把其他小孩打了,不负责教育孩子的夫或者妻的一方依然要承担监护人责任,不能以没有教育孩子推卸责任

4《民法典》1060条规定,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这就是常见的家事代理权的规定,因为夫或者妻花费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依据共有原理应由双方共同决定,但是假如平时的日常花销都需要共同决定的话,那简直不要太麻烦,所以法律规定了家事代理权。但这仅仅限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一方才有代理权,所以已婚人士给小三买房买车属于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俊男靓女不要被一些诱惑蒙蔽了眼睛,东西人家怎么送的,人家配偶就能怎么要回来,别到头来大概是落个人财两空还坏名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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