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团购与低价、倾销

2021/12/31 21:30:10 查看1285次 来源:齐炳雨律师

社区团购要凉了,虽然这种互联网打法已经很成熟并且早已经扫除法律障碍。

 

从2011年的团购大战,到电商大战、网约车大战、外卖大战、共享单车大战再到最近如火如荼的社区团购,可以说中国互联网公司之间的竞争似乎从来没有变过,就是砸钱做规模然后再收割。

倾销是产品以低于其正常价值的价格出口到另一国家(地区)的行为,是一个国际贸易术语。而低价倾销则是指经营者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的行为,是我国民事案件案由的一个规定。两者的本质都是一样的,都是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排挤竞争对手的目的。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但是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删除该条规定,201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未新增。似乎可以看到互联网力量在立法时候的影响,就是让低价获取市场获得法律上的认可。

 

其实这种互联网打法并非罪大恶极,很多情况会促进行业发展改善人们生活,比如电商、网约车、共享单车。那为什么人们会对社区团购报以如此的警惕性呢,大概社区团购是真真实实的影响着我们的生活吧。毕竟买东西,我可以选择网上买、线下买,出行可以选择公交、出租或者网约车,共享单车骑不骑都无所谓,不想吃外卖可以下馆子或者自己做,互联网其实更多的是给我们多提供一种选择。但是社区团购所给我们提供的便利却可能牺牲无数个小商小贩,当一群手握重金的大资本要和卖菜的大爷大妈去抢生意的时候终于激起了人们对于大资本的警惕。

虽然社区团购低价倾销目前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上不算违法,但是舆论的力量已足以使社区团购无法前行。同时,《价格法》第40条第1款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所以,对于社区团购是有行政手段可以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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