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豚答疑」一方要求分割孩子的教育金怎么办?

2022/01/03 11:35:05 查看1099次 来源:陈海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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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请问一下教育金离婚时会被分割吗?当初给孩子交保险,想着以后学习教育可以有保障,现在要离婚了,丈夫要分割这一部保险,我该怎么办?

 

海豚答疑


随着保险意识的提升,如今在二、三线城市,夫妻为子女购买教育金等年金保险的情况开始变得普遍。

 

教育金,是一类年金险,可以用于为孩子规划教育经费。前期交钱,到了一定时间,比如孩子上大学、读研阶段,可以每年固定领笔钱,作为学费或生活费。这也带来了一个问题:
给孩子买的年金保险离婚时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
如果夫妻双方为孩子着想,都同意把这部分钱留给孩子,这个问题就无需再考虑。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能不能分、怎么分都是有争议的。
这个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法规对应,各地法院也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


①  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婚姻家庭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高法民一〔2016〕2 号)中有明确意见:
问: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在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为子女购买的保险视为双方对子女的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②  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在实务案件中,也有地方法院认为应综合考虑投保动机和保费来源。
若保费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最常见的如婚后一方的工资收入),那么这份年金保险就有可能被分割。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

 

此外,如果在夫妻感情不合或准备离婚的情况下突然为子女购买大额保单,存在被认定为转移财产的风险,坚持分割的一方不仅可以通过要求退保、补偿保险费等方式分割保单,还可主张在财产分割时对该方少分或不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虽然这个问题的争议很大,但生活中夫妻离婚,一方提出想要分割孩子教育金的问题其实并不普遍,因为大部分人都会留给孩子。

 

有人说,无论是结婚还是离婚,都是为了幸福。但作为离婚时最无辜的家庭组成部分,孩子的幸福也需要多加考虑,而不是让他们在本该快乐成长的年纪被动接受家庭破碎的动荡。
离婚中的父母,或许该为孩子的未来多想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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