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国家机密为由,拒绝公开征收文件

2018/07/05 10:58:48 查看231次 来源:即明拆迁律师

  马上要拆房了,但是征收方却一直不给看文件,拆迁户慌了。“律师啊,我们这里拆迁没有任何文件,问了拆迁办,也不提供任何信息,不给看文件。说是国家秘密。这个是真的吗?”有被征收人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

  毫无疑问,这是典型的违法征收形式。征收方在利用信息壁垒,阻碍涉及补偿的信息公开透明,下一步很可能就会压低补偿了。

  想看征收文件,拆迁办说是国家秘密,不让看

  随着征地拆迁的项目的越来越多,国家的法律条文越来越健全,许多被征收人也开始意识到征地拆迁维权的重要性。特别意识到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尤其重要,可以说,绝大部门征地拆迁维权都是从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开始的。

  但是对于被征收人来说,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些被征收人发现当地没有发布任何文件就来征收,怀疑征地拆迁活动的合法性,于是申请信息公开,没想到征收方却以属于国家机密为由拒绝。

  “我们只想知道征地会怎么征,具体范围是哪里,有没有正式文件,是不是合法征收。补偿标准是多少。”这是很多被征收人的咨询时说过的话。

  政府信息公开真的是国家机密吗?答案是否定的,有些涉及征收的政府信息,属于群众不申请,政府也必须依法公开的范畴。那么在征收中,政府应该依法公布哪些信息呢?

  征地拆迁时,政府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有这些!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县征地信息公开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市、县要在严格执行征地报批与实施程序的基础上,加大征地信息主动公开力度,积极主动公开征地中与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征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市、县征地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复文件,其中,国务院批准的城市用地还应公开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实施方案的文件;

  2、地方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批准用地的文件(用地面积、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批准情况与申报情况相比发生变化的,转发文件中应明确表述变化后情况);

  3、征地告知书以及履行征地报批前程序的相关证明材料;

  4、市、县政府用地报批时拟定的“一书四方案”(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设用地为“一书三方案”,即建设用地项目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5、征地批后实施中征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等有关材料。

  上述内容是被征收人不需要提交信息公开申请,就应当能够看到的,否则可视为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违法。

  在征地过程中,有一些不便于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市、县应依法依规将其纳入依申请公开范围,由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申请信息公开。

  注意!有一部分文件需要被征收人申请后才会公开

  除了征收方应当主动公开的文件,还有一部分文件需要被征收人依申请后公开。主要有这些。

  1、用地报批前征地调查结果、听证笔录;

  2、用地批准后征地补偿登记材料;

  3、征地补偿费用支付相关凭证;

  4、勘测定界图(国家测绘资料保密规定的涉及军事、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重要工程设施的项目除外);

  5、其他属依申请公开范围的有关材料。

  由此可见,征地信息并不是什么国家机密,而是政府必须主动公开相关的征地信息,特别重要的是我们常见的征收批文、征收公告和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如果政府不公开任何文件,可以就政府信息公开不作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

  另外,2018年4月16日,全国征地信息共享平台在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集合了国务院批准用地信息和全国各地省级政府批准征地信息,各地被征地拆迁户可以自行查询。

  爱土拆迁律师团提醒你: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是维权的第一步,如何从这些信息中找到征收方的违法点,如何针对征收方的违法点进行维权,还是需要征地拆迁律师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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