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浅析探视权可以放弃或者协议划定吗?

2022/01/10 09:27:16 查看1068次 来源:张弦律师

探视权又称见面交往权,是指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享有的与未成年子女探望、联系、会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权利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探望权从法理上看,是基于亲权的一种派生权利,只要身份关系存在,探望权就应该是非直接抚养一方的权利。

探视权可以放弃或者协议划定吗?

无论是男方主动放弃探视权还是女方主动放弃探视权,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双方无权通过协议方式自行放弃或划定对子女的探望权的。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探望的方式、时间安排一般由父母在离婚时协议。为子女的健康成长,双方在离婚时应对子女的探望问题进行协商,对探望方法、时间进行具体、细致的安排。

离婚父母对子女的探视权系与人身有紧密联系的权利,属亲属权,是一种身份权利,即使是协议约定放弃探视权,也是无效条款,所以放弃或者划定探视权的协议条款是无效的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探视权是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父或母特有的权利,是一种延伸的亲权,不能自由处分。探视权不仅是一种权利,也是父或母亲必须遵守的法定义务,如果一方不让探视,另一方以要求探视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中一方放弃探视权,另一方放弃请求支付抚养费的约定,当一方以此为由拒绝不抚养子女的一方探望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络宏博律所表示离婚后,因为根据法律规定,即使父母离婚,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消失,即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父母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未成年子女仍需支付赡养费。但是,如果父母探视对于孩子的成长不利,有权提出终止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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