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教你延长债务诉讼时效,避免过期受损失

2018/07/11 23:39:43 查看264次 来源:杨建梅律师

  导语: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请求人民法院以强制程序保护其合法权益而提起诉讼的法定有效期限。换言之,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持续达到一定期间而致使其请求权丧失强制力或者胜诉权的法律事实。

  关注诉讼时效,能有效预防因为过了时间而要不回钱的尴尬!

  我国民事诉讼的一般诉讼时效为二年。另外存在一年诉讼时效的情况,《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一、要求债务人写出还款计划

  与债务人协商,制定还款计划或协议。这样诉讼时效从还款计划的履行期限届满时起再开始计算,就可以延长即将过去的诉讼时效。

  二、与债务人对账并签章确认

  记住对账要双方签字或盖章,并且对账的账单中一定要有要求对方支付款项的意思表示,否则可能不构成中断诉讼时效的效果。(最高院的观点)。留住对账的相关证据,包括对账的过程(邮件来往等)。既便于诉讼又能延续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从对账之日起再开始计算。

  三、起草与债务人清欠会谈纪要

  对于一时还不上债的单位,采用这种方法,既不伤和气,又能掌握清欠的主动权,也能引起诉讼时效重新计算。

  四、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担保

  要求债务人找担保人追加担保,并保证在一定期限内还款,逾期不还,由担保人偿还。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还债期限届满之日起重新计算。

  五、找第三方证明曾催讨债务

  找第三方证明曾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诉讼时效从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该证据并非直接证据,故建议和其他证据结合使用。

  六、保留催讨债务的各种证据

  如请求清偿债务时出行的车票(曾有法院以此作为中断诉讼时效的证据)、住宿发票、信函、电报、电话录音等,证明一直在主张权利。

  七、每次清欠,尽量要求债务人支付路费

  支付的路费从欠款中扣除,这样也可使债权人的诉讼时效得到延长。

  八、提起诉讼

  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原诉讼时效中断。

  九、让债务人同意履行

  债务人对债权表示承认、请求延期履行、提供担保、支付利息等都被视为同意履行义务。要求债务人立字据、签订清偿债务的协议或制备忘录。债务人不愿立字据的,可邀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或有关单位见证,保存债务人同意履行的电话记录、录音磁带、信件、电报和电传等。未经对方允许的偷录证据,亦可作为有效证据,但不得侵犯对方的隐私。

  十、通过非诉讼方式主张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主张权利的请求,从提出请求时起,诉讼时效中断。经调解达不成协议的,诉讼时效时间即重新计算;如调解达成协议,义务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限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就从履行期限届满时重新计算。此外,债务人向仲裁机关或有关主管机关主张权利的,也可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十一、公证催收

  在债务人已失联或拒绝承认借款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有债务人确切的地址可以通过公证催收的方式进行中断时效,经公证机关公证已经向债务人追讨过债权的事实能够得到法院认可。

  十二、公告催收

  《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规定》第十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的“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四)当事人一方下落不明,对方当事人在国家级或者下落不明的当事人一方住所地的省级有影响的媒体上刊登具有主张权利内容的公告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特别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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