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没儿女,侄子来继承

2022/01/13 22:18:27 查看953次 来源:孔民律师

案情简介:

 甲命运多舛,从小父母与祖父母便相继离世,没有给甲留下任何财产。其亲叔叔收养了他并供甲读书。不幸的是,甲于今年考上大学后,其相依为命多年的叔叔因事故突然离世。甲的叔叔生前未曾结婚,除了甲以外也没有其他亲人。甲的叔叔只留有一套房产和一点存款,没留下任何遗赠协议与遗嘱。甲就叔叔离世后的遗产问题咨询了专业律师团队。

北京京创律师团队对本案的分析:

      今年施行的《民法典》,在原《继承法》的理论基础之上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进行了部分扩张。明确了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为继承。即将被继承人的侄、甥也纳入了代位继承人的范围。

本案中,甲只有其亲叔叔一个亲人,其叔叔既没有其他亲人也没有留下遗嘱。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综上,甲属于《民法典》规定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因此甲有权代位继承其叔叔留下的遗产。

近些年随着“不婚主义者”和“丁克主义者”越来越多,原有法定继承人的适用范围,越来越无法满足当代人处理自己财产的需要。为了更好维护被继承人意思自治的权利,平衡好家庭内部矛盾,此次《民法典》扩大了法定继承人范围。这一突破性的改动不仅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流转提供了保障,同时也将我国的继承传统得到很好的弘扬。

专业的问题请教专业的团队。北京京创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长年解决与本案相关的继承法律案件,是您值得信赖的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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