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重庆市交通事故赔偿明细【人身损害侵权最新版】

2018/07/13 23:57:12 查看920次 来源:牛律师律师

  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明细

  牛天宝律师 15320395157

  第一部分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项目

  等级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

  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城镇人口农村人口

  十级164386 252764551821872

  九级2128772 505529103643744

  八级3193158 75828 13655465616

  七级4257544 101104 18207287488

  六级5321930 126380 227590109360

  五级6386316 151656 273108131232

  四级7459702 176932 318626153104

  三级8515088 202208 364144174976

  二级9579474 227484 409662196848

  一级10

  (死亡)643860 252760455180218720

  丧葬费6106×6个月=36636

  备注:

  重庆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32193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2638元,城镇人均消费22759元,农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936元,社平工资6106元。

  上表赔偿金额,统一按20年计算,具体年限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1.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部分 医疗费等其他赔偿项目

  编号项目标准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交通费根据实际票据主张,一般仅支持市外转院就医。

  3住宿费根据实际票据主张,一般仅支持市外转院就医。

  4住院伙食补助费32元/天

  5康复及后续治疗费实际合理金额或者鉴定意见为准;

  6误工费月工资×休息期

  7营养费需要医嘱,一般由法院酌定。

  8护理费80—120元/天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通常是根据鉴定机构的意见,由人民法院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确定赔偿数额。

  10亲属办丧事费用(死亡情况)

  11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残疾系数

  10级:2000—3000元;9级:4000—6000元;8级:8000—10000元;7级:12000—15000元……

  12鉴定费根据鉴定机构票据,据实主张。

  13其他财产损失因人身损害导致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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