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合同模板

2022/01/15 15:38:46 查看1252次 来源:潘炯律师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聘请单位)                          

乙方(受聘单位)                          

鉴于:

  A.甲方为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并依其法定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B.乙方为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具备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资格和能力;

  C.甲方的经营活动将会涉及各种法律问题;

   

  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




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为此,甲




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的服务范围

 (一)乙方律师的服务内容为协助甲方处理日常法律事务,包括:

  1、解答法律咨询、依法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2、协助草拟、制订、审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书;

  3、应甲方要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

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应甲方要求,讲授法律实务知识;

7、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二)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涉及经济、民事、知识产权、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长期投资融资企业改制、重组、购并、破产、股票发行上市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第二条乙方的义务

   (一)乙方委派    潘炯    律师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甲方同意上述律师指派其他律师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务工作,但乙方更换律师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应取得甲方认可;

   (二)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第一条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务工作;

(三)乙方律师应当以其依据法律作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利益;

(四)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程;

(五)乙方律师在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员工

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

    (六)乙方律师在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中,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七)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八)乙方对甲方业务应当单独建档,应当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二)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三)甲方应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四)甲方应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为常年法律顾问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五)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做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做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四条 法律顾问服务费

   (一)乙方每年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自本合同生效后5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法律顾问费。

 (二)甲方就第一条第二款所列的专案代理事务或专项顾问事务如果委托乙方办理,应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费,并由双方另行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按不高于广东省律师收费标准的70%优惠收取。

 

  第五条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揭阳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它费用。

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聘用的期限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法律顾问期限为年,自           日至          日。

合同期满前1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更换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的律师的;

  2、因乙方律师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的;

  3、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的委托事项违反法律或者违反律师执业规范的;

  2、甲方有捏造事实、伪造证据或者隐瞒重要情节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师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的;

  3、甲方逾期15日仍未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或工作费用的。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二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

(二)乙方律师因工作延误、失职、失误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者违反第二条第5-8项规定的义务之一的,乙方应当通过所其投保的执业保险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揭阳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

联系方式: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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