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件及精神损害赔偿相关法律适用的问题

2022/01/18 10:26:18 查看1031次 来源:李鹏飞律师

意外事件,双方都没有责任,一方损失应当如何承担?
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由于大风(横风),将车上用绳索捆绑的货物吹落,造成同向行驶的客车人员伤亡,对此,交警认定双方在该起事故中都没有过错,属于意外,伤亡一方乘客和财产损失应当如何分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六条: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依照法律的规定由双方分担损失。
  案例分析和条文理解:
1、该条是对事故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情形应用;
2、各方的损失应当由法律规定双方分担,但具体也“根据实际情况”分担损失;
3、一方的损失与双方的行为有一定的因果关系;
4、在本案案例中,法院判定货车一方分担另一方50%的损失;
5、本条规定就是公平责任,该责任区别于过错责任(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

关于精神损害赔偿,了解多少?
《民法典》第1183条:“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需要了解的:
1、只有自然人人身权益或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遭受损害的,才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2、请求赔偿的主体只能是被侵权人或其近亲属;
3、精神损害赔偿与物质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不同,它独立于人身损害赔偿;残疾赔偿金及死亡赔偿金并未吸收精神损害赔偿;
4、精神损害赔偿数额要具体参照侵权人过程程度、造成的后果、侵权手段、当地生活水平、侵权人获利、经济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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