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分哪些类型,如何选择

2022/01/26 09:48:07 查看1115次 来源:马政鹏律师

很多人工作了几年,攒了一些积蓄,想要为自己打工,做自己的老板。但在面临所要成立的企业类型时,不禁犯难。比如小王最近想做一个咨询类的企业,同时还想开一家花店。针对这两种需求,他应该如何选择?

 

这就离不开两个问题:第一、我国目前的企业类型到底有哪些?第二、这些企业类型之间有什么区别,自己想要做的这个行业到底选择哪一种更合适呢?别着急,本文为你“发家致富”之路,做一个最基础的铺垫与科普。

 

一、何为企业?企业与公司之间有什么关系?

 

企业这个概念相信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接触得较少,听得比较多的是公司。那么公司与企业有什么关系?

 

企业一般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的独立核算经济组织,广义上包括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类。

 

企业与公司之间并不难区别,只要把握公司属于企业的一种表现形式。即公司一定是企业,但是企业并不仅限于公司这一类型。用数学符号概括就是企业>公司。

 

二、常见的企业分类

 

根据企业的分类不同,可以划分不同类型的企业。本文主要针对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项下的分类,即分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一)公司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

 

先看大家比较常见的公司类型。目前我国公司制企业中只有两种,一种为有限责任公司,另一种是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主要区别如下:

 

1.人数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人数要求是五十人以下,即一人也可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股份有限公司的人数至少为两人以上,上不封顶。

 

2.发起设立方式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方式是发起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可以是发起设立,也可以是募集设立。

 

3.股权转让规定不同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对外转让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内部有优先购买权。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为自由转让。

 

4.组织机构的完善程度不同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而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

 

简而言之,有限责任公司在设立到经营,整个程序较之股份有限公司更为简单;有限公司更偏向“人合”,即更适合几个关系要好的生意伙伴之间共同经营,而股份有限公司更偏向“资合”。大家可以根据即将成立企业的规模和发起人之间关系进行选择这两种不同的经营模式。

 

(二)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与有限合伙企业

 

很多人还会选择与朋友成立合伙企业,那么合伙企业有哪些类型?如何选择类型呢?合伙企业中分为普通合伙与有限合伙,它们之间主要区别为:

 

1.责任承担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所中,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企业中既有普通合伙人也有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出资人数不一样

 

普通合伙企业只要求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无上限要求;而有限合伙企业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

 

3.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利不一

 

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在有限合伙企业中,只有普通合伙人才有执行合伙事务的权力,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三)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且只能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该投资人以自己个人财产为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律师建议:不同企业类型之间的选择

 

看完这几种类型企业的分类,相信很多人还是一头雾水。

 

首先,回到本文开头提到的小王这个案例。若小王手头资金、运营能力有限可选择成立一家咨询类的有限责任公司;若想运营规模比较大,资金也充足的情况下可选择股份有限公司;如果是和朋友成立,并且关系较为紧密,可选择合伙企业。而开花店这一需求,也可考虑成立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因个体工商户是较为特殊的一种形式,本质上并不属于企业。故本文在此不展开详细论述,大家感兴趣可关注后期关于个体工商户的文章)

 

其次,律师从责任承担上给大家总结这企业的风险,以便大家选择。就承担风险最低而言,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及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都只需承担有限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有限合伙人以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承担有限责任。

 

最后不管是设立企业还是投资,针对责任承担及风险规避,律师建议最好选择仅以出资额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经营风险的企业类型,能最大程度上避免企业经营中连带到个人财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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