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范围和民事、行政领域的区别

2018/07/18 17:34:06 查看544次 来源: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和民事领域中的近亲属及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的范围不同。接下来有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带你了解一下刑事诉讼、民事领域、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范围。

  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是: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民事领域中的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可见,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不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但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则包括。 刑事诉讼中近亲属范围内的兄弟姐妹被限定为“同胞兄弟姐妹”,而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则不限于同胞;另外,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还包括“其他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而刑事诉讼以及民事领域的近亲属则不包括。 显然,刑事诉讼中的近亲属的范围小于民事领域和行政领域中的近亲属的范围。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06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意是:

  (一)“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二)“当事人”是指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

  (三)“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四)“诉讼参与人”是指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

  (五)“诉讼代理人”是指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和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代为参加诉讼的人;

  (六)“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千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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