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的期日和期间有什么区别?

2018/07/18 17:42:18 查看38673次 来源: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刑事案件中的期日和期间有什么区别?期日和期间,虽然都是公安司法人员和诉讼参与人应当完成特定刑事诉讼行为的时间,但二者有很大区别。四川有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在下文做详细介绍。

  1、期日是一个特定的单位时间;期间则是指一定期限内的时间,即一个期日起至另一个期日止的一段时间,既含有时间的数量,又含有时间的限度。

  2、期日是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共同进行某项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期间则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各自单独进行某种刑事诉讼活动的时间。

  3、期日由公安司法机关指定,遇有重大理由时,可以另行指定期日;期间原则上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4、期日只规定开始的时间,不规定终止的时间,以诉讼行为的开始为开始,以诉讼行为的实施完毕为结束;期间则以规定的起止时间为开始和终结。

  5、期日开始后,必须实施果种诉讼行为或开始某项诉讼活动;期间开始后不一定立即实施某种诉讼行为,只要在期限内所实施的法定行为均有效。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103条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

  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

  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以上就是有度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整理的“期日和期间有什么区别?”这一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你还有不清楚的,可以点击左侧“联系我们”来电咨询有度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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