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故事——增设不满两周岁子女抚养权

2022/02/15 20:06:05 查看1342次 来源:郭庆梓律师

帅气的小明与民法典的故事,想必大家都看过了。在小明还是一个胎儿的时候,民法典就赋予其继承和受赠的权利,小明顺利出生,后来开始呀呀学语、蹒跚学步、逐渐长大。后来小明遇到了美丽大方的小红,于是两人登记结婚,建立了家庭。婚后不到一年,他们的儿子大白出生了。小明正值青年,既然已经成家又晋升为父亲,想在年轻力壮时期,努力拼搏事业为妻儿创造更好的生活条件,于是将精力投入到立业中。而温柔体贴的小红当起了贤内助,使小明能全力以赴拼搏事业。通过五年的奋力拼搏,职场新人小明变成了年轻有为的“明总”,分管公司重要业务。在接到集团任命书的同时,小明收到家中发来的贺电,女儿二白出生了,真可谓双喜临门,儿女双全,喜上加喜,小明也更加卖力的工作。转眼间大白到了入学的年龄,在就读公立学校还是私立学校问题上夫妻俩发生严重分歧,每日见面就吵。小明觉得心力交瘁,于是提出了离婚。这一年,儿子大白六岁,女儿二白刚一岁三个月。在法庭上,双方就子女抚养权问题,又产生了分歧。那么大白、二白由谁抚养呢?

现行《婚姻法》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但并未对“哺乳期”进行明确的说明,由于《婚姻法》中有对处于特殊时期女性的保护,女方在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一些观点认为孩子出生至一周岁这个期间就是哺乳期。还有一种观点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认为哺乳期是到孩子两周岁。而《民法典》中明确“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增强了可操作性。对已满两周岁的子女,协商不成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条规定是一般性的基本原则,没有做例外规定。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这样,在今后对于两周岁以内的子女抚养权问题,基本上就可以明确了,而不会再出现像曾经引发网络热议的魏某圆案件中那样的具有分歧和争议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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