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烟酒是否算受贿?

2018/07/24 11:24:15 查看772次 来源:张志华律师

现实生活中,有些领导、公职人员,工作中十分尽职尽责,但是就是好这么一口烟,一口酒,而请托人往往会投其所好,送烟送酒。有些公职人员认为收受烟酒又不是收受金钱,不属于受贿。那么收受烟酒的行为到底是否算受贿呢?


收受烟酒是否算受贿?

收受烟酒是否属于受贿,在法律界也是一个让人很困扰的问题,严格来说,法律意义上,只要收受了财物或者财产性利益,并且为他人谋取了利益,都应当是受贿,但是在司法实务中,很多收受烟酒的行为没有认定为受贿罪,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我们通过案例来阐述:

一、送烟酒属于当地的民俗习惯。

某地级市比较富庶,当地的习惯也比较大方,某领导到当地开会,每张桌上都会放一包烟,某领导每次都会把烟带回家,开了几十次会,也带了几十包烟,这种情况下,某领导属于受贿吗?当然不属于。每个国家的法律都在一定程度上需要遵循当地的民俗习惯,在当地的习俗中,发烟是一种招待客人的礼仪,也是一种经济交往的习惯,人们对于送烟酒等也习以为常。如果将收受这几十包烟类推解释为受贿的话,会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不符合罪刑法定的原则。

二、烟酒属于交际产品,收受烟酒没有受贿的故意。

某天某老板送了某领导一条烟,价值六百多元,但是晚上一起吃饭时,某领导又把这条烟分发给众人,这种情况下,某领导属于受贿吗?当然也不属于。因为某领导并没有认为收受烟酒等物品是受贿,只认为是单纯的人情往来,即没有受贿的故意。烟酒属于交际产品,其经常被作为人情交往的物品被送予他人,在社会交际中发挥着比较重要的作用,此时,收受烟酒,不能认定为受贿。

三、烟酒属于消耗品,其价值无法界定。

某老板送了一箱酒给某领导,案发时到领导家中搜查,酒已经被喝光,老板供述送的酒是假的,领导也说酒有问题,应该是假的,对于烟酒的实际价值,已无法进行鉴定,这种情况下,属于受贿吗?由于烟酒往往属于消耗品,当案发时司法机关进行搜查时,烟被抽完了,酒被喝光了,对于已经消耗掉的烟酒,无法确定烟酒的真假,也难以对其价值进行鉴定。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也不能认定该领导受贿。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也有许多公职人员因为收受烟酒而被认定为受贿罪,这又是为什么呢?其实,收受烟酒定罪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一、在案发时,在国家工作人员的家中搜查到了烟酒的实物,对其价值也能够进行鉴定。同时,这些烟酒刚好是国家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对价。这时,对于收受这些烟酒的行为,可以认定为是受贿罪。

二、在现实生活中,有些请托人会向公职人员送“烟票”,“烟票”类似于购物券,或者是购物卡,实际上就是一个购烟卡。请托人与烟酒店事先联系好,由烟酒店开出“烟票”,请托人送给公职人员后,公职人员拿着“烟票”,既可以换烟,也可以来换钱。而几乎所有的烟票,都是拿来换钱的,送香烟只是一个幌子。也就是说,烟票所代替的,是现金,而不是香烟。在这种情况下,烟票其本身不存在真假的问题,其属于经济的对价,也属于财产性利益,对于收受“烟票”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罪。

三、有些公职人员收到价值较高烟酒以后,自己舍不得喝,舍不得抽,积攒到一定数量之后,将其送到烟酒店、小卖铺等地去换钱,这些由烟酒所换来的金钱,当然属于受贿。

虽然在日常生活中,一些公职人员总是会说收受烟酒没事,但是,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规定收受烟酒不算受贿,一些收受烟酒的行为没有定罪,主要是由于取证难,鉴定难,并且如果受贿数额本身十分巨大,再加上烟酒的数额也毫无意义。在此,提醒各位公职人员,对于烟酒也不能麻痹大意,更何况烟酒伤身,还是烟少抽,酒适量为好。

声明:本文由南京刑事律师蚂蚁刑辩成员刘心怡原创,转载请注明来源和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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